方略华总冀促成理性讨论
将巡回全国办伊刑法论坛
伊斯兰刑事法课题最近再次成为众人的焦点之际,马来西亚行动方略联盟(行动方略)与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总会(华总)宣布,将在全国各地巡回举办一系列的伊刑法论坛。
伊斯兰刑事法课题最近再次成为众人的焦点之际,马来西亚行动方略联盟(行动方略)与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总会(华总)宣布,将在全国各地巡回举办一系列的伊刑法论坛。
他们指出,这次的决定是为了促进多元社会之间的对话,并加深社会上不同群体对于伊刑法议题的认识,冀望借此形成理性、健康的讨论氛围。
两个组织在今天联合文告指出,马来西亚是一个多元的社会,任何涉及国本、宪政体制更动的议题必得事先经过各群体通过全面、包容、开放的方式深入讨论。
单边主义将撕裂国家
他们表示,民主绝非“赢者全拿”或者“多数决”,若不能包容各方的正当利益,则任何单边主义的更动只会撕裂国族与联邦。
“我国的‘多元’不止体现在宗教、族群、语言和文化的多样性,也体现在我国是马来亚、沙巴、砂朥越三邦组成的联邦体制。”
丹伊刑法将冲击全民
行动方略与华总表示,吉兰丹伊刑法的实施将影响全民,因此不能单由吉兰丹或穆斯林决定。
“由于罪犯和受害者不会都同属穆斯林或非穆斯林,因此,伊刑法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必将影响非穆斯林。即使是当前穆斯林个人与家庭法,虽然理论上只适用于穆斯林,实际上已经在改教和抚养权问题上严重影响非穆斯林的权益。”
他们补充,再者,刑事法属于联邦政府权限,扩大伊斯兰法庭权限至刑事法,意味着国家有两套并行的刑事法典,影响深远,不但需要修宪,可能更需要重启联邦制的谈判。
不能由技术委会独断
两个组织也认为,伊刑事法的落实是宪政问题,而非技术性问题,因此不能由联邦与吉兰丹州政府两方组成的技术委员会单独决定。
他们表示,任何方面要推动伊刑事法落实,必须提出宪政层次的机制,以全盘考虑对这课题的不同意见,这正是他们全国巡回论坛所努力展现的重点,包括:
—— 沙巴与砂拉越人民。“伊刑事法”完全不曾出现在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前的谈判中。今天,在任何扩大伊斯兰法庭权限至刑事法的问题上,沙巴与砂拉越作为与马来亚对等的联邦成员必须有充分的发言与决策权。
—— 所有非穆斯林。不同于个人与家庭法,刑事法关系全民,因此无法以宗教区分适用对象,一旦实施,必然影响全民包括非穆斯林。有关伊刑事法的决策因此必须由全民不分族群讨论和决定。
—— 不认为落实伊刑事法可行或有利的穆斯林。他们与要落实伊刑事法的穆斯林有一样的发言权。穆斯林姐妹(Sisters in Islam)和伊斯兰教复兴阵线(Islamic Renaissance Front)等组织的看法,必须有空间被理性地考虑和辩论。
—— 世俗主义。每一个非穆斯林关注的是,回教刑法的实施将影响马来西亚的世俗国,并认为这项法律将不能在一个多元文化,信仰/和族群的环境里进行。
行动方略与华总所安排的最近三场题为“伊斯兰刑事法在马来西亚”(Hudud@Malayisa)讲座是:
(1)5月17日,星期六,上午10点至中午12点半,吉打中华大会堂;
(2)5月17日,星期六,晚上8点至晚上10点半,槟城中华大会堂;
(3)5月18日,星期天,下午2点至5点,森美兰中华大会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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