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今日重新以《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提控3名在元旦前夕号召反涨集会的社运领袖,但吉隆坡地庭较后宣判他们获得假释。

3名被告分别是大马青年团结阵线主席巴德鲁希山、宣传主任艾迪(Edy Noor Reduan),以及大专生团结阵线主席莫哈末布凯里(Mohamed Bukhairy Sofian)。

承审法官阿末巴仄(Ahmad Bache)裁决,法庭有权向3名被告宣读控状,并记录对方的求情。

 

“因此,我允许(通译员)宣读控状。”

在3名被告否认有罪之后,阿末巴仄指本身受到上诉庭早前的判决限制,因此宣判3人获得假释,意即释放3人,但不等同无罪。

上诉庭于4月25日 裁决 《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反宪法,并撤销去年举办雪州“黑色大集会”的公正党斯里斯蒂亚州议员聂纳兹米的控状。

上诉庭裁决有追溯力

不过,主控官苏海米(Suhaimi Ibrahim)副检察司今日争论,3名被告犯案时,上诉庭仍未宣判相关条文违宪。

巴德鲁希山等3人被控举办今年的元旦前夕反涨集会,却没有在10天前通知警方,违反和平集会法令。

不过,法官阿末巴仄回应表示,上诉庭早前的裁决,必须被视为具有追溯力的裁决(retrospective decision),可追溯至《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在议会通过为止。

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哥宾星。

在法官下判后,另一名代表律师艾力保森表示,他将听取当事人的指示,是否反起诉总检察长对他们的重新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