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庭权限比伊教法庭高
高庭下令改教前夫归还女儿
近年除了森州芙蓉迪巴和其改教前夫的争子之外,霹雳州怡保也有另外一宗审讯5年的类似案件。印裔妇女英迪拉(M Indira Ghani)成功在这宗案件上赢得胜诉,获得高庭下令其改教前夫,必须在一周内归还其6岁女儿。
晚上7点50分更新
怡保高庭今日在印裔妇女英迪拉(M Indira Ghani)与改教前夫的争女案中作出标杆判决,宣判我国是奉行世俗法,因此民事法庭的权限比伊教法庭高。
怡保高庭也宣判,英迪拉的前夫前夫帕玛纳登(K Patmanathan,现改名莫哈末立都安Mohd Riduan Abdullah)藐视法庭,并且必须在一周内归还6岁女儿给英迪拉
怡保高庭法官李瑞生今日宣读长达两个小时半的判词表示,相对于伊斯兰法庭,民事高庭在这宗案件上拥有更高的权限。
伊庭不能约束非穆斯林
他表示,这是因为伊斯兰法庭的裁决并不能约束婚姻中的非穆斯林伴侣一方。
他指出,我国是奉行世俗法律,因此高庭拥有无限的权力范围,并且比伊斯兰高庭层次更高。
“因此,法庭下令该名孩子必须在下周五中午归还到(英迪拉代表律师)古拉律师楼。”
如果帕玛纳登没有归还孩子,那么警方就必须执行逮捕令,因为这名父亲拒绝遵守庭令的行为,已经形同藐视法庭。
他也拒绝让帕玛纳登暂缓藐视法庭的裁决。
去年裁决3孩子兴都徒
这起宗教争议是在2009年发生,英迪拉的前夫帕玛纳登在当年两人办理离婚手续期间,于4月1日擅自取走3名孩子的报生纸,只用一天的时间就从伊斯兰法庭获得单方面庭令,将孩子们改教,并取得他们的抚养权。
她随后入禀民事诉讼,起诉霹雳州改教主簿官、霹雳州宗教局总监、州与中央政府、教育部和其丈夫。
尽管怡保高庭曾在2009年4月24日裁决,英迪拉可从改教的丈夫手中,重新获得3名孩子的抚养权。不过,其前夫却拒绝理会法庭的谕令,一直都不愿交出最小的女儿。这名女儿在被帕玛纳登带走时,只有11个月大。
怡保高庭去年作出标杆判决, 宣判 其3名孩子仍然是兴都教徒。
帕玛纳登和英迪拉的另外两名孩子分别是17岁的女儿和16岁的儿子,他们都跟随母亲生活。
违反庭令就是藐视法庭
虽然帕玛纳登今日并未出庭,不过高庭强调,他还是受到抚养权裁决的约束。
李瑞生指出,帕玛纳登不能以伊斯兰高庭宣判他拥有3名孩子的抚养权为由,而拒绝遵守高庭的裁决。
他也进一步宣判,伊斯兰高庭的裁决不合法,因此帕玛纳登不能用此来逃避藐视法庭的罪名。
“伊斯兰高庭无权发出抚养权,因为此案另外一方不是穆斯林。”
李瑞生也警告,任何人若不遵守民事法庭的庭令,就会被视为故意犯下藐视罪名。
指示警方不可坐视不理
他也下令警方必须采取行动,而不是袖手旁观让帕玛纳登违反高庭庭令。
李瑞生也下令,帕玛纳登必须向其前妻支付5000令吉堂费。
除了英迪拉案之外,森州芙蓉也发生另外一起类似的案件,印裔妇女蒂琶控诉,前夫伊兹万(原名威兰)不理高庭宣判两名孩子抚养权于她的决定,强硬夺走他们6岁的儿子。
布城上诉庭周二驳回蒂琶前夫伊兹万(原名威兰)要求暂缓高庭裁决的申请,并指伊兹万强硬从前妻手上抢走儿子已经违反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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