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执行庭令归还印妇孩子
王赛之:总警长还等什么?
马华妇女组全国主席王赛之促请警方履行职责,执行庭令协助印裔妇女蒂琶和英迪拉,从她们已改教的前夫手上将孩子带回,归还予她们,同时对前夫强掳孩子及公然违抗庭令拒绝归还孩子的行为,采取严厉法律制裁行动。
马华妇女组全国主席王赛之促请警方履行职责,执行庭令协助印裔妇女蒂琶和英迪拉,从她们已改教的前夫手上将孩子带回,归还予她们,同时对前夫强掳孩子及公然违抗庭令拒绝归还孩子的行为,采取严厉法律制裁行动。
王赛之说,众所周知,上述诉讼案件经已由高庭裁决孩子的抚养权归予母亲;近日首相署部长南茜也明确表示,母亲是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因此警方应该采取行动协助将孩子归还给蒂琶,以正司法,伸张正义。
“问题是,事隔至今,为何还未见警方执行职守,采取行动?总警长以及其警察部队,到底还在等什么?”
她继称,高庭在英迪拉案件发出拘押令,意即为夫者若拒绝归还女儿,警方就必须逮捕他入狱;而在蒂琶案件,高庭发出的则是归还令,即警方必须协助将儿子带回归还予母亲,必要时也可以动用武力强行执行,若蒂琶前夫执意拒绝归还儿子,那就构成藐视法庭的违法行为。
警队建立于民事法
王赛之提醒大马皇家警察部队今日的存在,是建立于民事法的基础上,因此,警察部队必须服从和负责的对象只是民事法庭。
“警方之前所谓因民事法庭和伊斯兰法庭判决矛盾而无法采取行动的说辞,根本不能成立及让人难于接受。更何况,根据联邦宪法条文,民事法庭的地位是在伊斯兰法庭之上。因此,警方若再不采取行动,执行庭令,则难逃蓄意渎职及严重失责之嫌。”
“上述2名改教父亲执意拒绝归还孩子予母亲,已经是公然违抗庭令,藐视法庭,挑衅律法的违法行为;若不严办,试问我国司法尊严何在?除此之外,亦恐成为不良示范,助长宗教霸权及凌驾司法之风,危及我国君主宪法、三司独立之根本。”
民事法庭高于伊庭
针对蒂琶丈夫所谓如果他归还孩子,等于是无视伊斯兰法庭所赋予他的孩子抚养权之说,王赛之驳斥“这根本是硬要利用伊斯兰法庭作为庇护,颠倒是非的借口”。
“我们请问他,这是否意味着他认为民事法庭所赋予孩子母亲的权利,是应被忽视和剥夺的?或者是他认为,改教的他,地位超然,可以目无法纪,无法无天?”
王赛之重申,民事法庭的地位高于伊斯兰法庭,而在民事法下结合的婚姻只能以民事法的裁决为依归。
“作为执法单位的大马皇家警察部队,万民仰丈保家卫国、伸张正义之师,若公私不分,应办不办,叫良民百姓,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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