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民政赞巫统撤回动议
反促行动党看齐施压伊党
在雪州巫统撤回探讨落实伊刑法的动议后,马华与民政党在欢迎此举的同时,不约而同反促行动党看齐,以阻止伊斯兰党提呈伊刑法法案。
在雪州巫统撤回探讨落实伊刑法的动议后,马华与民政党在欢迎此举的同时,不约而同反促行动党看齐,以阻止伊斯兰党提呈伊刑法法案。
马华总会长廖中莱指出,马华对雪州巫统已经正式撤回研究推行伊斯兰刑事法的动议到欣慰。
根据《马新社》,他发文告说,双溪侨华州议员卡玛鲁查基提呈该动议的新闻见报后,他第一时间表达反对立场,并在本月11日亲自联络巫统雪州联委会主席诺奥马,以表示反对。
“正如大家所期待的,今天雪州巫统已经正式撤回有关动议,马华对这事件的发展感到欣慰。
“在伊刑法课题上,马华将继续捍卫宪法,坚决地反对推行伊刑法。”
伊党法案更严重
针对雪州议会反对党领袖山苏丁昨天指廖中莱一早知情,并没有反对该动议一事,廖中莱说,山苏丁已经公开澄清,还他清白。
“我希望以后类似的严重错误不再重演。”
廖中莱指出,与雪州巫统的动议相比,伊斯兰党要在9月向国会提呈私人法案更为严重,因为这将动摇我国的根基,也为修宪改变现有的体制开路。
他说,这是华社及人民所坚决反对的,民联尤其是民主行动党立刻阻止该法案,以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
巫统原意被民联扭曲
与此同时,马华署理总会长魏家祥欢迎山苏丁撤回伊刑法动议,并促行动党发挥民联最大党的角色,向伊斯兰党进言,遏止伊斯兰党在国会提呈寻求在吉兰丹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私人法案。
他表示,雪州巫统议员提出的动议虽然只是要求“雪州政府探讨推行伊刑法的机率”,根本不是推行伊斯兰刑事法,然而他的原意却被民联的众多领袖故意扭曲。
“无论如何,马华认为既然民联的领袖都不怀好意故意扭曲事实,而雪州巫统也没有意愿要落实伊刑法,就该直接了当撤回有关动议,以免让民联得逞;此事也证明马华的把关功能,在国阵精神下得以发挥效用。”
“同样的,我们也希望行动党在民联就伊刑法课题发挥把关的功能,以证明他们在民联里面当家当权。但是我们看到的是身为行动党国会领袖的林吉祥,却老远跑到吉兰丹州向伊斯兰党澄清,指行动党没有怪罪伊刑法导致黛安娜败选,显示行动党连捍卫自己的言论和立场都无能为力,更不用谈其它了。”
“行动党作用民联第一大党,拥有37个国会议席,应当在国家大课题中扮演更好的把关角色,以免国家因执行伊刑法而山河变色!”
“他们应该劝勉伊党放弃整套实现神权治国的理念,但第一步还是要他们先放弃在国会提呈在丹州落实伊刑法的私人法案。”
确认不是国阵共识
此外,马华中委陈德钦发表文告表示,雪州巫统议员宣布撤回动议,是一项正确的行动,维护国阵的精神和成员党关系,也进一步确认“落实伊刑法非国阵共识”的事实。
“我们也要赞扬马华总会长廖中莱,在他坚定的立场之下,有效发挥马华在国阵内的影响力,促使巫统州议员撤销上述伊刑法动议。”
陈德钦也质疑,既然只有7个国会议员的马华也能对拥有88个国会议员的巫统发挥足够的政治影响力,以阻止任何不利非穆斯林权益的动议,拥有37个国会议员的行动党作为民联第一大党,为何却不能阻止只有21个国会议员的民联最小党伊斯兰党提呈伊刑法法案。
“我们且拭目以待,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和国会领袖林吉祥,何时要向马华看齐,发挥他们所谓与伊斯兰党平起平坐的精神,发挥行动党在民联内的实力,去影响伊斯兰党放弃伊刑法目标?”
另一方面,雪州民政党主席洪进达也欢迎雪州巫统撤销动议。
“我相信这是正确和符合宪法的正确举动,因为马来西亚必须有一个统一的刑法,一个国家不能拥有2个刑法制度。”
批杨巧双玩弄政治
洪进达抨击雪州议长杨巧双玩弄政治伎俩,之前拒绝多个国阵议案,但这次却选择通过该议案。
“杨巧双玩弄党派政治,以行动党代表为出发点,不是个公正和公平的仲裁者,使议长这一职蒙羞。同时,杨巧双身为律师应该知道州议会不应谈论此议案,因为这并不在联邦宪法中的州事务表中。”
“我必须强调伊刑法的课题是由伊斯兰党所带起,而非巫统。行动党拥有将近伊斯兰党2倍的国会议员人数,因此应该向投选他们的选民,表示坚决维护现有一致的刑法制度,并防止伊斯兰党推动伊刑法。“
”同时,根本没有任何理由把国阵或其成员党卷入此争论中,行动党有责任阻止伊斯兰党,而不应继续向民政党、马华和其他政党作出此虚假的挑战。行动党不能企图以黄鼠狼的方式,转移此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