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专家阿兹巴里表示,若雪州宗教局拒绝归还所没收的马来版圣经,圣经公会可以兴讼,寻求正义。

阿兹巴里(右图)指出,圣经公会可以援引联邦宪法阐明宗教自由的条款,起诉雪州宗教局。

尽管总检察署宣布关档,以及不起诉圣经公会,而且雪州政府也发出归还圣经指示,但是雪州宗教局却依然未将它在今年1月,临检圣经公会时所没收的321本马来和伊班文圣经归还原主。

无权介入非穆斯林宗教

阿兹巴里向《当今大马》表示,雪州宗教局,甚至雪州苏丹没有权力干预非穆斯林的宗教生活。

“我在此要点出的是,圣经公会并不是束手无策的。”

他提醒雪州宗教局与雪州宗教理事会要“明智”行事。

“一如司法、公务人员、以及所有非民选的机构,例如选举委员会等,他们必须谨记,这是一个民主(国家)。”

“他们不能够一直轻蔑公平和常识的原则。”

雪州政府有管束的义务

此外,专精宪法的律师沙立占(Syahredzan Johan,左图)指出,雪州政府一直无法强制雪州宗教局或雪州理事会的行事,问题出自“政治”而非“法律”原因。

他向《当今大马》指出,宗教属于州事务,因此州政府有权监管所有宗教机构的“行为和举止”。

“问题因此是,为何州政府不能控制他们?答案更多是政治而非法律(的原因)。”

沙立占说明,雪州宗教局与宗教理事会往往被认为隶属于苏丹,因此州政府不愿背上违逆苏丹的标签,但事实上,雪州政府有义务管束这两个宗教机构的举止。

需要向民选州政府负责

他认为,尽管雪州苏丹仍是一州之首,但是雪州宗教局与宗教理事会仍需要向民选的州政府负责,因为大马奉行的是君主立宪制度。

针对这个课题,阿兹巴里则认为,宗教机构落在雪州苏丹权限内的规定,引发了“两难”。

“联邦宪法允许苏丹在没有或者违反政府劝告下,自我行事。……宗教是州事务,总检察长在州事务上没有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