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彭亨州秘书李政贤对首相署部长加米尔指我国并非世俗国,更指国阵政府将确保伊刑法符合宪法的言论深表震惊。

李政贤指出加米尔清楚说明我国非世俗国,是否意味着我国就是伊斯兰国?

因此他质疑这样的言论极有可能涉及违法宪法,我国宪法清楚阐明再以伊斯兰为官方宗教的同时,保障各族人民信仰的自由,并确保宗教在公平及自由的大环境下发展。

“然而,加米尔此番言论显然是违反宪法第11条款,即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随着加米尔的此番言论,足以证明落实伊刑法就是国阵的共识,也是国阵的议程。如今国阵政府宁可违反宪法,都要为落实伊刑法护航,证明国阵欲落实伊刑法的决心。”

反伊刑法一场秀

他说,作为国阵一分子的马华公会,不断在华社面前强调本身反对伊刑法,暗地里却对巫统要落实伊刑法不持反对立场,说明马华反对伊刑法是一场政治秀,以欺骗华社,捞取选票。

也是民主行动党吉打里区州议员的李政贤希望马华不会再以加米尔言论不属于国阵立场的说辞,来随便敷衍人民,因为这是加米尔代表政府在国会给予国会议员的正式答复,绝对是国阵政府的立场。

“因此,马华必须为他过去欺骗华社的做法向全马人民道歉。”

李政贤重申,民主行动党对我国属于世俗国的立场从来不曾动摇,因此行动党肯定会为此抗争到底。他促请加米尔收回违宪的言论,否则将引发宪政危机。

最高法院确定世俗国

另一方面,民政党副主席刘华才发表评论表示,最高法院(现在已改称为联邦法院)在1988年Che Omar Che Soh一案中的裁决, 已经确定马来西亚是世俗国,是一个以世俗法管辖的国家,而伊斯兰法只是局限在穆斯林的个人法。

“身为部长,不但没有在立场上维护法制,反而千方百计的推动伊斯兰化政策,希望以伊斯兰法取代国家宪法。他应该加入伊斯兰党,国阵的中庸精神不适合他这种宗教狂热份子。”

他指出,从尝试修改联邦直辖区伊斯兰行政法失败,到日前大放厥词的说巫统支持伊刑法,乃至于今天的我国不是世俗国的言论,都在在显示这位部长拿的是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所缴交税金支付的薪水,做的却是极端伊斯兰化,破坏国民团结的事。

刘华才继称,既然加米尔提到了”历史“,他劝请这位部长花点时间研究研究1957 年我国独立时各族人民所接受的社会契约,以及1963年的马来西亚协议。

“我也呼吁东马国阵领袖在这课题上勇敢反击加米尔的无知言论,不但羞辱了历史,也羞辱了每一位的立国先贤。”

“我请加米尔谨记,当初有份参与成立马来亚和马来西亚的前辈们有许多都还健在,所以别再睁眼说瞎话,历史不是他说了算,国家未来更不是由他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