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政府早前起诉净选盟成员的民事诉讼案,无法达致庭外和解,案件今天进入答辩人供证阶段。前净选盟联合主席安美嘉表示,警方在两年前的428集会共发射909颗催泪弹,尽显“极尽挑畔”的行为。

安美嘉也是第一名供证的答辩人。她今天出庭供证时表示,根据内政部的资料,警方当时共发射909颗催泪弹和58颗催泪手榴弹来驱散20万人潮。

“909(颗)催泪弹是警方的极尽挑畔行为。他们以发射催泪弹和水炮的方式,来挑畔和攻击人民。”

安美嘉也是前律师公会主席。她补充,要是警方秉持在反消费税和505黑色集会的作风,与主办单位通力合作,428集会就不会上演暴力戏码。

政府在2012年5月15日入禀高庭,起诉安美嘉与另14名净选盟成员,索取12万2000令吉的特别赔偿,作为警车修理费、利息、堂费及其他法庭认为合理的赔偿。

硬闯禁区变得不和平

起诉人在诉状中指出,警方於2012年4月28日当天前往独立广场一带值勤,以确保没有人闯入法庭所列明的禁区范围。

控状也指,当天的集会因集会者硬闯禁区而变得“不和平”,答辩人无法履行法定责任,确保有关集会不会对任何财物造成破坏,因而违反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6(2)(g)条文。

答辩方之后反起诉中央政府,安美嘉在答辩书中称中央政府滥权,指示警方及吉隆坡市政局在4月28日当天,阻止净选盟举行和平集会。

警方正危害人民性命

当代表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阿兹占(Azizan Md Arshad)在盘问环节时认为警察的举动合理,安美嘉表示不认同。她认为,警方直接向人群发射催泪弹,其实是危险动作。

“警方危害人民的性命。当警方发射催泪弹和化学水炮来驱散人群的那一刻,净选盟2.0已失去了控制权。”

安美嘉重申,在集会上控制人潮和确保公共秩序的工作,属于净选盟成员和警方的共同责任。

独立广场为私人之地

针对阿兹占早前询问,净选盟成员是否知道吉隆坡独立广场为隆市政厅管理的私人之地,安美嘉回应:“是的(我们知道),根据地方条例,但我们不那么认为。”

隆市政厅在428集会前禁止曾净选盟在独立广场举办集会,而警方之后也获得庭令,阻止集会者靠近禁区范围,但净选盟一直坚决认为独立广场是公共场所。

询及净选盟早前准备6000名义工协助维持预料的10万人潮,安美嘉认为,就算是人潮在集会当天增至20万人,若警方愿意伸出援手,人力肯定足够。

法官约翰路易士(John Louis O'Hara )择定明天续审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