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湖内山沦为秃头山后,槟岛垄尾另一个山林米桶山(Bukit Kukus)如今也步上非法开发的后尘。槟州民政党要求,槟政府马上立法严惩涉案的发展商和董事,以免山河色变。

槟州民政党秘书胡栋强建议,槟州政府刻不容缓立法,把任何涉及非法开发槟城山林的发展公司列入黑名单,同时严禁有关违例公司董事成员今后参与槟州任何发展计划。

“若要更有效及一劳永逸遏止山林继续被非法开发,州政府就应果断立法,严紧对付目无法纪的发展商。否则,对槟州政府推动的绿意槟城运动是一大讽刺。”

素有环保议员之称的丹绒武雅区州议员郑雨周,最早向市政局揭发米桶山开发案。他怀疑,该坐落于海拔1200尺以上的山头两三个月前就被开发。

掌管地方政府事务的槟州行政议员曹观友之后证实,2间公司涉嫌非法开发米桶山,而市政局已在6月17日发出停工令,并会对违例公司采取法律行动。

5万罚款无惩戒作用

胡栋强指出,去年湖内山被非法开发的事件已经闹得沸沸扬扬,如今又再发生垄尾米桶山被非法开发,反映出现有的法令已经过时,无法再有效遏止发展商继续在槟州非法开发山林。

他说,若当局还继续援引《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第70A(1)条文来提控涉案发展商,最高罚款也只不过5万令吉,根本起不了任何惩戒作用。

“该法令已经不符目前时代,法庭只根据现有的法令下判,判罚若轻反而鼓励其他发展商继续再犯。”

因此,胡栋强说,一直以来高调强调透明化、公信力施政的槟州民联政府,应该拿出勇气立法严惩这类发展商,才能杀一儆百。

促援引其它条文提控

胡栋强也认为,槟岛市政局应该援引《城市与乡村规划法令》第19条文,来提控非法开发山林的发展商,因为该法令第26(1)条文允许,最高罚款50万令吉,监禁最高两年或两者兼施。

“第52A条文则阐明,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或其他相等级职员,可因公司的行为被追究责任。”

他建议,州政府要求涉案发展商恢復土地原貌,禁止继续进行任何发展。

“此外,今后任何对环境敏感的发展计划,都应该展开公听会咨询民意和要求独立环境评估报告。”

轰环保政策言行不一

胡栋强说,根据他从非政府组织处了解,目前槟城只剩大约15%的树林,而仅9%被列為保留森林。

“森林内有许多频临绝种的生物,政府必须有责任珍惜和保护生态的多元。”

他批评,执政6年的民联槟州政府已开始浮现腐败和被发展商利诱的迹象。

“虽然处处可见州政府的《绿意槟城》广告牌,可是在执行时讲一套做一套。一边喊著保护槟州绿林的口号,一边继续任意让民聅朋党砍伐丛林,摧毁槟城绿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