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庭撤销主办黑色集会控状
唯王佑良称没有欢乐的理由
继其他公正党领袖陆续获释,北海地庭如今也撤销槟城公正党执行秘书王佑良(45岁)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的控状。王佑良原本被指筹办峇都加湾黑色集会,但未在10天前知会警方。
继其他公正党领袖陆续获释,北海地庭如今也撤销槟城公正党执行秘书王佑良(45岁)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的控状。王佑良原本被指筹办峇都加湾黑色集会,但未在10天前知会警方。
法官米奥苏莱曼(Meor Sulaiman Ahmad Tarmizi )今天在庭上宣判,王佑良无罪释放。
此案的主控官为拉查里仄艾尼(Razali Che Aini)副检察司,王佑良辩护律师是林文明。
不认罪及要求抗辩
王佑良是被控在2013年5月11日晚上8时30分,假峇都交湾州体育场举办集会,未在10天前通知威南警区主任,因而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并可在相关条文第9(5)项条文下受惩。
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
王佑良去年5月面控时不认罪,结果法庭今年3月聆听控双方的供词和证据后裁决被告表面罪名成立,并谕令5月15日出庭自辩。
恶法依存无法释怀
尽管今天被判无罪释放,王佑良表示,并未感到释怀或喜悦,因为类似和平集会法的恶法仍然大行其道。
“也许我今天很好运,但明天呢?我们能一直如此走运吗?”
他说,如果社运份子有任何行差踏错,当权者就能够使用此恶法对付他们。
“但是,集会通常都是在最后一分钟才敲定举行,要如何在10天前通知警方呢?和平集会法并没规定我们要向警方申请准证,所以这些集会如何被视为非法呢?”
拉国阵下台改制度
因此,王佑良表示,除非把国阵拉下台及改革我国的法律和制度,否则没有欢乐、解脱或庆祝的理由。
基于民联505大选后在全国各地举办的“黑色集会”被指没有提前10天通知警方,因此,共有数名民联领袖被控违反和平集会法令,包括斯里斯蒂亚州议员聂纳兹米、行动党怡保东区国会议员苏建祥、霹雳公正党秘书安努亚(Anuar Zakaria)、森州公正党青年团长纳兹里尤努斯、彭亨公正党秘书卡马查曼(Kamarzaman Mohamed Yunus)和柔佛公正党州执行秘书尤尼斯华兰(R Yuneswaran)。
不过,上诉庭法官莫哈末阿里夫为首的三司在4月25日宣判,《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关于刑罚的部分违宪,因此撤销聂纳兹米的控状。
尽管总检察署之后援引《和平集会法令》 再次提控 聂纳兹米;不过,八打灵再也地庭却基于上诉庭已经撤销纳兹米的相同控状,因此宣判聂纳兹米获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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