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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上诉古甘家属民事起诉案今天有了判决。上诉庭同意削减给古甘家属的赔偿金,同时建议设立独立公听会来处理未来的扣留所命案。

上诉庭强调,扣留所死亡案不容姑息。

高庭2013年6月26日 裁决 ,古甘家属起诉政府和警方等五造得直,获得赔偿80万1700令吉,以及5万令吉堂费。

高庭法官星汉(VT Singham)去年下判时,更罕见地批评警方疏于职守,公开表明支持警察投委会的设立。

撤错误拘留十万元赔偿

法官黄达华今天宣判,撤销高庭给予古甘家属的错误拘留的10万令吉赔偿。

换言之,古甘家属获得的赔偿将减至70万1700令吉,其中包括惩罚和渎职赔偿。

古甘于2009年1月16日死在梳邦大班警局,其母亲英德拉(N Indra)因此于2012年1月提出民事诉讼,将政府和警方等多造列为答辩人,索讨逾1亿令吉的赔偿。

命案不能也不应该发生

本案主审法官是莫哈末阿里夫(Mohamad Ariff Md Yusof),而另一名承审法官是马永贵。

黄达华宣判时表示,这是一宗难以审理的案件,因为渎职相关法律仍未齐备。

他强调,扣留所命案不能,也不应该在这个国家发生。

“我们绝对不能容忍在大马发生任何一件的扣留所死亡案。若扣留所发生死亡案,而且死因可疑时,则必须设立独立公听会来维护家属的知情权益。”

法律不足使法庭须扛责

他点出,大马目前尚未设立警察皇家委员会所建议的警方内部稽查机制,因此法庭必须肩负起这种责任。

在部分民主国家,政府部门都设有内部稽查机制,专司保障公共利益,独立行事同时调查部门的滥权渎职,以及违反人权的情节。

黄达华进一步指出,大马没有类似的内部稽查机制,或者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来执行警队改革。

他指出,这宗案件不仅牵涉赔偿的问题,也是为了确保渎职滥权的公仆被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