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民政党联委会秘书胡栋强表示,该党不反对恢复地方政府选举,并建议刚在联邦法院败诉的槟州政府落实先选后委。

他今天发表文告说,虽然联邦法院已经驳回槟州政府及前国民醒觉运动主席P拉玛克里斯南,挑战争取恢复地方政府选举的诉讼案,但不代表槟州政府不能落实“先选后委”方式来产生槟岛和威省市议员的阵容。

他指出,恢复地方政府选举是民主行动党在2008年大选之前发表的竞选宣言,如今该党做了政府就有必要兑现承诺。

霹雪早有村长选举

因此,他建议,州政府进行先选后委方式。

“早前霹雳州和雪州政府已在某些地区的乡区进行所谓的村长选举,他们采取先选后委方式来委任村长,没有理由其他州做到,槟州却做不到。”

胡栋强(右图)指出,如果槟州政府有诚意,就应该落实先选后委制度,让普通槟州人民都可以参加竞选和投票。

“首长林冠英一直强调槟州领先,应该以行动来证明。”

他说,民政党立场是从来不反对恢复地方政府选举。若朝野双方有共识,则应该在国会里寻求通过修改我国的地方政府选举法令,让全马各州的地方政府恢复选举。

选举前先改善运作

另外,胡栋强指出,在槟州暂未能恢复地方选举之前,州政府有必要加强整个地方政府的运作,做到透明又全面化,同时加强工作效率。

“这才是直接让人民受惠的举措。”

“毕竟,市政局的事务直接影响人民的生活。如果市政做得好,人民的生活素质将会进一步提高。”

社运称国阵应修法

维权组织人民之声昨天发文告表示,槟政府尝试恢复地方选举的努力应获得赞扬,但如今应探讨其它符合现有法律框架的方式来恢复选举,同时继续争取修法。

“尽管如此,修法的责任落在联邦政府和国阵。”

因此,他呼吁国阵检讨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为恢复地方政府选举铺路。

“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的第15条文必须被废除。国阵如果拒绝修改法令,则清楚显示他们无心归还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尊重民主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