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论坛煽动案表罪成立
希山莱斯选择证人栏自辩
吉隆坡地庭裁决,社运分子希山慕丁莱斯煽动案表面罪名成立,须出庭自辩。
吉隆坡地庭裁决,社运分子希山慕丁莱斯煽动案表面罪名成立,须出庭自辩。
该庭已择定11月13日(周四)聆听希山慕丁莱斯的抗辩。
希山慕丁是因为去年5月13日晚上,在隆雪华堂举行的论坛涉嫌发表煽动言论,因而被控煽动。
他在煽动法令第4(1)(b)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能被判坐牢最高3年,或是罚款最高5000令吉。
此前,两名5月13日论坛的演讲者兼前学生领袖 萨万 和 阿当阿迪 也相继被判煽动罪名成立,分别需入狱10个月和1年。
考虑申请暂缓审讯
希山慕丁代表律师沙里占(Syahredzan Johan)指出,检方至今已传召4名证人,皆已盘问完毕,而希山慕丁则是辩方首位证人。
询及他们会否仿效大马穆斯林连线主席阿都拉再益,要求法庭 展延审讯 ,以等待阿兹米沙隆 挑战违宪 的判决出炉,沙里占则表示,他们仍在考虑这个选项,惟此申请获得批准的机会甚微。
“该案之所以允许暂缓,是因为该案尚未开始,而此案已进行到一半,因此法庭更倾向于不批准。”
“我们仍未决定,但这是我们会考虑的事情(申请展延)。”
纯粹表达公民看法
同遭煽动指控的马大副教授阿兹米沙隆(右图),于上月7日入禀法庭,以煽动法令并未获得国会通过,故此不能限制公民在联邦宪法第10(2)条文下享有的言论自由等理据,挑战该法令违宪。
此外,沙里占亦重申,希山慕丁在隆雪华堂的言论,并无煽动可言。
“他所做的,纯属在联邦宪法底下,表达作为马来西亚公民的看法意见,其所言毫无煽动倾向。”
选择在证人栏抗辩
至于活跃社运多年的希山慕丁,则透露法官给予三个选项,但自己深具信心,能够阐明自身立场,是以选择抗辩。
“第一,不回答;第二坐在犯人栏,无需接受盘问;第三,坐在证人栏。我选择坐在证人栏,因为我具有信心,能够澄清自身立场。”
“我知道,在联邦宪法第10条底下,我有言论自由与集会自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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