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镜新措施延后落实
交局宣布明年5月生效
刊载: Oct 16, 2014 4:14 PM | 更新: Oct 16, 2014 4:17 PM
陆路交通局总监依斯迈阿末说,车镜透光率新措施将于明年5月1日生效。
他说,新条例原定于今年11月落实,但是该局决定将落实日期延后,以便给予进口车的车主足够时间更换符合规格的车镜。
陆路交通局总监依斯迈阿末说,车镜透光率新措施将于明年5月1日生效。
他说,新条例原定于今年11月落实,但是该局决定将落实日期延后,以便给予进口车的车主足够时间更换符合规格的车镜。
“考虑到各车主面临的问题后,决定给予公众一个合理的期限以采取纠正行动,尤其是进口车的车主能够取得符合透光率新措施的车镜。”
依斯迈今天在其办公室召开记者会说:“我们给予的截止期限是2015年4月30日,过了这个期限,5月1日起,将会展开执法行动对付不遵守车镜透光率新措施的车主。”
罚单300令吉
透光率新措施规定,车后镜和后座侧镜的透光率从50%降至30%;车前镜及侧镜的透光度则维持在70%及50%。
根据1991年汽车条例(禁止特定镜片),没有遵守新条例的公路使用者可接到300令吉的罚单,如果案件被控上庭,可被罚款高达1000令吉或坐牢2星期或两者兼施。
尽管如此,依斯迈说,基于安全因素考量,担任特定职务和执法机构车辆将可豁免遵守上述条例。
他说,陆路交通局迄今批准3500名车主豁免遵守上述条例。
此外,依斯迈说,陆路交通局将于11月1日起,展开特别行动,取缔使用车灯频闪灯(Strobe Light)、高强度气体放电(HID)灯泡,以及不符合规格车牌的车主。
他指出,这项特别行动由陆路交通局、警方和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SPAD)联合展开。
他说,违规的车主将受到1959年汽车条例(注册及执照)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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