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党向国际控诉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肛交案,遭到国阵抨击为破坏国家名誉。不过,公正党总秘书拉菲兹今日反驳,国阵违反人权的行动,才是破坏大马名誉的元凶。

“若巫统、国阵真心诚意想要维护马来西亚的名誉,它就应当停止所有违反民主的行为及做法。”

“在我与人权观察组织及国际特赦组织的会面中,我被告知,人权监督组织即将出炉的2014年人权观察报告,将批评、记录(马来西亚)人权恶化的情况,尤其是巫统和国阵政府对安华的检控及滥用煽动法令。”

他斥责,此等行为导致马来西亚人权现况愈见低靡,才是破坏大马国际名誉的元凶。

首相署部长沙希淡日前批评民联领袖出访外国时候,喜欢谴责自己国家,让其他国家对马来西亚留下坏印象。

煽动法令打压异议

惟拉菲兹今日发表文告反击,“我早预料,每次当我们和外国领袖之间的会晤,定会有巫统或国阵的议员玩弄老伎俩诬陷民联领袖在国际抹黑国家名誉。”

他说,国阵政府利用煽动法令打压异议和污蔑安华,亲国阵人士如恫言焚烧马来文版威胁焚烧圣经土权主席依布拉欣阿里却不会被提控;这些都不是新鲜事,并获得国际关注及报道。

“我想提醒巫统、国阵,在如今世界的氛围,所有违抗民主的行为,势必招致世上各方的批评和反应。”

拉菲兹续指,巫统和国阵指责民联领袖在国际上败坏马来西亚名誉的伎俩,如今已不适用。

“巫统、国阵不是马来西亚,他们的恶行也不代表人民或马来西亚。巫统、国阵是在过去第13届大选只获得47%的支持的少数政府。”

肛交法只针对安华?

另一方面,观察马来西亚人权状况多年的人权监督组织亚洲区副主任罗伯森(Phil Robertson)也抨击,“肛交法”已沦为大马政府对付反对党领袖的武器,并指这个国家的“肛交法”的存在“似乎主要用以起诉安华”。

罗伯森引用女性候选人行动(Women's Candidacy Initiative)的研究,指出该条文在1938年通过以来,只7次被援引,而其中4次皆是针对安华。

他指责长期以来对安华的提控如同一场“旷日持久的政治秀”,“只要这个条文还保留在法律内,纳吉政府就愿意重复使用,对付突出的政治对手。”

他直斥肛交法为“以一些不算是罪行的罪名”,并指出这些“具政治动机的控诉”已经“暴露了政府企图拉下马来西亚反对党领袖的政治意图。”

联合国指违反隐私

罗伯森也呼吁政府应立即废除被称为“肛交法”的《刑事法典》377条文,并指出此条文与国际广泛认同的法律标准背道而驰。

罗伯森指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在1994年宣布“肛交法”违反私隐及不歧视条约,另在2011年,共和联邦领导成员国也曾呼吁废除肛交法。

罗伯森呼吁大马政府应马上重新检讨“肛交法”,“这个法令应该被一个现代、中性的强奸(保护)法所取代。”

“通过使用此法,政府也将危及马来西亚的同性恋、双性恋与跨性别群体(LGBT)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