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强调,他本身不是“随心所欲”做出提控的决定,而是根据法律。

他说,提控的权力需考量警方的报案书,以及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所赋予总检察署的权限。

“提控的决定是一同做出的,不是由我自己决定,我不能随心所欲的指控人,是不是喜欢的人并不是课题,而是根据法律。”

他今日在总检察署的常月集会致词时,这么指出。

若有滥权可以举报

他过后向《马新社》指出,如果有任何正式的投诉和证据,证明他在案件提控中滥权,他做好准备接受盘查。

他说,不满者可向警方或大马反贪污委员会举报。

“如果我真的有滥权,可以举报,我没问题。”

据媒体早前的报道,阿都干尼被指在行使检控权力时,存有歧视、错误和失败,以及牵涉1948年煽动法令的控状有所增加,而遭到批评。

官员犯错将会对付

针对保持总检察署为一个透明的机构,阿都干尼说,若有官员被发现涉及任何违法行为,以及挑起负面课题,该署将采取严厉行动对付有关的官员。

“在采取行动方面,我们不会等太久,当出现一项课题,我们将把涉及的官员调离工作岗位,犯错与否是其次,我们不会等到情况变糟,在两个月的时间内我们就会革职或停薪。”

在2009年,一名副检察司阿查哈被控修改3名毒品案嫌犯调查报告的庭令记录(minute or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