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今日宣布,将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兹米沙隆挑战煽动法令违宪一案,移交至联邦法院审理。

高庭法官卡玛丁(Kamardin Hashim)援引《1964年司法法院法令》第84条文与85条文,基于这是一宗特别案件,应该移交联邦法院听审裁决。

他也根据联邦宪法第128(1)(a)与(2)、(3)条文,指唯有联邦法院拥有权限,判决法律是否符合宪法(constitutionality),以及一个由国会/州议会通过的法律是否合法与有效。

因此他要求联邦法院鉴定2道问题,分别为:

(一)《1948年煽动法令》是否与联邦宪法第10(2)条文有所冲突。若有,则须根据联邦宪法第4(1)条文而取消。

(二)按照联邦宪法,《1948年煽动法令》是否合法与有效。

卡玛丁说:“等候联邦法院对上述两道问题作出回答或决定之际,我指示本庭所有审讯必须停止。”

考虑申请九司听审

阿兹米沙隆代表律师为哥宾星,本案副检查司则是苏海米(Suhaimi Ibrahim)。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主席邱进福,则代表人权委员会(Suhakam),担任本案旁听律师。

阿兹米律师团队阵容鼎盛,除了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还有捍卫自由律师团创办人艾力保森、前大马人权协会主席玛力英迪亚斯(Malik Imtiaz Sarwar)等。

只见庭内座无虚席,逾40人前来听审,其中包括行动党木威国会议员倪可汉、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行动党峇吉里国会议员余德华等。

哥宾星在庭外接受采访时表示,鉴于此案关系重大,辩方或将要求联邦法院以九司听审。

“是的,我们。我们或会要求七司或九司听审...我认为这(案件)是攸关宪法的重要性。”

鉴于此案判决将影响所有煽动法令案件,哥宾星重申,该方冀望总检察长得以暂缓一切有关煽动法令案件。

首位学术人员被控

阿兹米本人在9月2日被控抵触煽动法令,但他否认有罪,获准由一名担保人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

控状指阿兹米沙隆8月15日在接受《马来邮报》访问时,于一篇《民联受促采取霹雳危机道路,以迅速解决雪州障碍》报道发表煽动言论,因此抵触煽动法令4(1)(B)条文。

此外,他也面临一项交替控状,在同样时间和地点发表煽动言论,抵触煽动法令4(1)(C)条文,可在同一法令治罪。

阿兹米沙隆随后入禀法庭,挑战煽动法令并非是由国会所指定,因此违背联邦宪法。

随后,吉隆坡地庭 允许 阿兹米将其申请带上高庭聆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