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党两议员力挺非自由主义
伊姐妹指哈迪也曾挑战裁决
伊斯兰党青年团署理团长莫哈末卡里尔(Muhamad Khalil Abdul Hadi)上周五批评伊斯兰姐妹会申请司法审核,挑战雪州宣布该组织为异端组织的宗教裁决,乃挑战王权与宪法,更形容此举“无礼”(biadab)。
伊斯兰党青年团署理团长莫哈末卡里尔(Muhamad Khalil Abdul Hadi)上周五批评伊斯兰姐妹会申请司法审核,挑战雪州宣布该组织为异端组织的宗教裁决,乃挑战王权与宪法,更形容此举“无礼”(biadab)。
伊斯兰姐妹会创始人再纳安华(Zainah Anwar)今日反击,点出伊党主席哈迪阿旺,即莫哈末卡里尔之父,亦曾经挑战宗教裁决。
“在马六甲,有一个针对哈迪阿旺的宪报宗教裁决,而哈迪阿旺则挑战全国伊斯兰裁决理事会,因为马六甲当局指称,他们是基于全国伊斯兰裁决理事会的指示,才宪报该宗教裁决。”
“哈迪阿旺挑战全国伊斯兰裁决理事会,那他是否如他儿子(莫哈末卡里尔)所说,与我们一样无礼?”
她是在与全球中庸行动基金会(GMM)首席执行员赛夫丁(Saifuddin Abdullah)、沙阿南国会议员卡立沙末(Khalid Abdul Samad)、巴里文打国会议员姆加希等伊斯兰党议员对话后,召开记者会。
她补充,尽管宗教裁决获得苏丹批准,过去亦不乏伊斯兰裁决理事会重新检讨宗教裁决的例子。
哈迪阿旺曾在1981年,发表“哈芝哈迪训示”(Amanat Haji Hadi),其中指巫统与其支持者为异教徒(kafir)。马六甲当局则在2002年,颁布宗教裁决,指上述演讲不符合伊斯兰教规,穆斯林不可信奉或传播。
不应动辄就诉诸权力
赛夫丁(Saifuddin Abdullah)也批评,有关当局动辄诉诸权力,而非以对话解决纠纷。
“现今有一个趋势,(当局)动辄就使用法律、宗教裁决、权力,而我们认为,这有更好的方式表达此课题。”
“(解决问题)有许多管道。在伊斯兰教当中,一般方式是通过对话(muzakarah)与会面等。”
他指出,自己同情伊斯兰姐妹会要求司法审核的决定,并称此举纯属实践其权利,并无意挑战有关当局。
“她们之所以申请司法审核,是因为她们被宗教裁决点名。我们应该了解这个情况。”
推广女权非思想争辩
姆加希与卡立沙末则说,尽管他们不总是与伊斯兰姐妹会持有同样立场,但他们发现,伊斯兰姐妹会所宣导的,并非如宗教裁决所言,具有“自由与多元”宗教思想。
卡立沙末说:“宗教裁决是神学课题,而伊斯兰姐妹会所从事的领域,则是公共政策。”
姆加希接着说:“当我和她们(伊斯兰姐妹会)讨论后,我并未发现人们所谓伊斯兰姐妹会存有‘自由主义’。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对话。”
卡立沙末还说,伊斯兰姐妹会所从事的,是推广女性权益,尤其针对家庭暴力、离婚与婚姻,而非思想争辩。
他说,在宗教裁决通过,判定伊斯兰姐妹为异端之前,该组织并无机会阐释自身立场。
希望宗教当局更专业
他因而希望,宗教当局能够表现更为专业。
“我来自一个政党,要整个国家行政体系服膺伊斯兰法律。”
“当我们未经透明与谨慎的正当司法程序,通过判决,当这种情况发生,人们会对伊斯兰教能够确保公平管理的能力失去信心。”
“这是与我所奋斗的相违背的。”
州政府僭越联邦权力
再纳安华补充,我国甚至存有一项宗教裁决,要求大马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屏蔽宣导伊斯兰异端的社交媒体。
“州政府已逾越至联邦政府(权限),这是一个宪法问题。有一个州宗教裁决要求,联邦机构大马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屏蔽社交媒体。”
“大马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是否应该遵从该宗教判决?大马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会否因不屏蔽雪州伊斯兰裁决理事会认为违反伊斯兰教规的网站,而违反宗教判决?”
“联邦政府是否明白宗教裁决的严重性?”
她说,上述问题已非宗教问题,而是宪法问题,更是违反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与宗教自由。
期限逼近被迫先入禀
在场的伊斯兰姐妹会玛丽娜(Marina Mahathir)补充,鉴于三个月的司法审核入禀期限步步逼近,雪州宗教当局却未曾回应其有关宗教裁决的咨询,该方毫无选择,唯有申请司法审核。
她还指出,该组织纯粹挑战宪报宗教裁决的程序,而非宗教裁决本身。
玛丽娜也是前首相马哈迪长女。她解释,当宗教裁决出炉之后,该组织才发现,违背该宗教裁决是一项罪行。
“我们(对宗教裁决出炉)一无所知,我们如何知道正在违背宗教裁决?当我们凑巧发现它(宗教裁决)时,距离司法审核截止日期只有10天。”
“我们有撰函咨询(当局),而迄今我们未曾接获任何回应。因此,我们在截止日期前,并没有选择,只好申请司法审核。我们要求的,仅仅是一个捍卫自身的机会。”
雪州宗教裁决委员会、雪州宗教理事会及雪州政府是在今年7月31日宪报一项宗教裁决(fatwa),指伊斯兰姐妹会奉持宗教自由与多元主义,违反伊斯兰教义,为异端组织。
对此,“伊斯兰姐妹会”于10月31日向吉隆坡高庭入禀司法审核申请,力洗“异端”标签,以捍卫自己的宗教清白。
倘若违反上述宗教判决,将在《1995年伊斯兰刑事法令》第13条文下视为一项罪行,最高罚款3000令吉,或两年监禁,抑或两者兼施。
宗教司暂不见姐妹会
与此同时,尽管雪州大臣阿兹敏建议雪州宗教司达耶斯(Mohd Tamyes Abdul Wahid)与该组织会面,惟后者却说,自己暂时不会与该组织见面。
反之,达耶斯表示,唯有在司法程序完结之后,自己才会会晤对方。
达耶斯在沙阿南出席伊斯兰刑事法研讨会后指称,若双方此刻碰头,恐怕会被视为干预司法。
“暂且等待……可能伊斯兰姐妹会要对簿公堂。”
“如果我们现在会面,则会成为干预司法(Prejudis)。”
雪州大臣 阿兹敏 日前说,自己已联络雪州宗教司,并建议雪州宗教理事会与雪州宗教司跟伊斯兰姐妹会会面,以免引起更多的误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