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联通过法庭程序挑战第13届全国大选成绩无效的行动无功而返,其上诉今日遭到上诉庭驳回。

上诉庭三司是以2对1裁决,这类案件应该通过选举诉讼,在选举法庭聆审。因此,上诉庭认为,民事法庭无权聆审选举诉讼和撤换选举委员会成员的申请。

上诉庭法官阿里查都(Alizatul Khair Osman)下判时说,民事高庭无权宣判选举无效。

另一名法官普拉沙(Prasad Abraham)的判词,则部分对起诉人有利,即认同起诉人有权利质疑选举委员会举行全国大选的宪赋责任。

上诉庭没有对堂费做出任何判决。

民联起诉选举委员会

民联是起诉7名选举委员会成员,要求宣判第13届全国大选成绩无效,因为大选的不褪色墨汁出现脱色等状况,以及选委会被指态度偏私。

这项诉讼是由3名在大选后微差落败的候选人——祖基菲里、公正党的赛夫丁和行动党的马诺哈兰,连同2名选民,即阿里分(Arifin Rahman)和拉祖 (R Rajoo)集体入禀。

除了要求宣判第13届全国大选无效,民联同时寻求法庭宣判撤除全数7位选举委员会成员,包括主席阿都阿兹以及时任副主席旺阿末。

维持高庭年初裁决

起诉人于2013年7月15日入禀高庭,而高庭于今年2月7日驳回此案。

当时高庭裁决,民事法庭无权审理这起选举诉讼,同时不能够聆听,是否应开除选委会成员。

上诉庭今天也维持高庭的裁决。另一名承审法官是罗哈娜尤索夫(Rohana Yusuf)。

代表选委会的高级联邦律师为阿玛吉星(Armajeet Singh),而诉方代表律师则是安美嘉和阿美力(Amerik Singh Sidhu)等。

玛诺:这非选举犯罪

玛诺哈兰稍后受询时表示,由于另一名法官认同他们采取行动的权利,因此他们将会寻求上诉。

惟他对法庭二对一的裁决,表示难过。

“这看来,我们尚未来到一个阶段,能够将对‘犯罪的不满’与‘一名公民在联邦宪法下产生的不满’区隔。”

“作为公民,当宪法给予我的保障受到侵犯时,我有权质问不褪色墨汁的使用。”

“在这个框架下,这并不是一宗选举犯罪,而是法律罪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