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反对党领袖查哈拉今早动议,暂停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的州议员职,因为后者在提呈书面回答和 2015年供应法案(预算案) 的程序上,违反了议会常规。

不过,议长刘子健最终以首长已表明,今日将提供书面回答而未允许辩论动议。

答复需先于呈预算案

查哈拉是今早在辩论2015年财政预算案前,建议引用槟州立法议会常规第34项条文,即未事先通知动议的条文提出上述临时动议。

她希望,议会能通过她在第34项(9)条文(暂停一名议员的职务)下,提出的临时动议。

“我动议暂停亚逸布爹州议员,也是槟州首席部长的职务,因为他已违反了议会常规第15项条文,即槟州议会的会议流程。”

在议会常规第15项(1)(h)条文下,书面提问和答复必须在第15项(1)(j)条文下,即探讨州政府提案之前提呈。

不允许提前处理议程

查哈拉(右图)点出,槟首长未能做到议会常规内第15项(h)条文所阐明的这一点,他在提呈书面提问及答复前就先探讨2015年供应法案。

“据议会常规第15项(j)条文,探讨州政府提案是在提呈书面提问及答复后才进行。所以,首长的的做法明显已违反第15项议会常规。”

她点出,议会常规第49项(1)条文清楚阐明,把定在后面的议程提前来处理,或提前动议修改特定法案是违反条规的。

“议会流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条规,旨在确保一项会议在民主议会的原则下顺畅进行。倘若,议会条规在未经议会通过,就随意修订或更改,或不被遵守,州政府又岂能确保民众遵从在这神圣的州议会上所通过的法令?”

国阵时期首长皆遵守

查哈拉表示,类似事件未曾在议会历史上发生过,从已故王保尼、已故敦林苍祐到丹斯里许子根皆没违反议会常规第15项条文。

“他们都会在3小时的问答环节后,即刻提呈书面提问的答复。“

她说,国阵的首席部长皆尊重这第15项条文。

“这事件攸关议会的神圣,通过遵守已制定的议会流程立法。若不严正看待,议会制定法律的神圣权力将被挑战。”

批林冠英不良示范

查哈拉之后召开记者会批评,林冠英未根据议会常规行事,而立下不良示范。

“他上周提呈预算案前未提供书面答案,并说会在今天给。但截至目前,我仍无法获得有关资料,而无从用来准备财政预算案的辩论。”

她说,尽管林冠英答应将书面回复寄送去议员的住家,但后者仍然需按照常规提呈议会。

浮罗勿洞州议员莫哈末法立表示,类似的事情并非首度发生,但上回因为新议长刚走马上任而情有可原,如今不该重蹈覆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