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信不列政府担保债务
拉菲兹质疑掩饰国债手段
政府为一个大马发展公司96亿令吉债券发出支持信的风波继续延烧,尽管财政部副部长阿末马斯兰一再否认此信为政府担保,惟他今日终于承认,在有关支持信第三条款下,一旦一马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政府将必须介入承担。
政府为一个大马发展公司96亿令吉债券发出支持信的风波继续延烧,尽管财政部副部长阿末马斯兰一再否认此信为政府担保,惟他今日终于承认,根据该支持信,一旦一马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政府将必须介入承担。
不过,阿末马斯兰也辩称,这和普通担保有所不同,政府只会在一马公司耗尽一切方式,包括重组债务都无法偿还债务,才会介入承担。
此外,阿末马斯兰也表示,政府通过支持信承担的债务也不会列入政府的潜在债务(contingent liability)。
不受贷款担保法令约束
阿末马斯兰(右图)今日在声明中表示,“有关支持信的意思是,如果一马公司无法偿还有关30亿美元(约96亿令吉)的贷款,那么一马公司就必须重组其510亿令吉的资产,来偿还债务。”
“截至目前的纪录,一马公司都能根据规定的时间来偿还债务。政府只会在一马公司采取上述所有步伐后,都还有剩下余额(还未还清),才会帮忙。”
他也表示,政府担保是受到《1965年贷款担保法令》所约束。
“获得担保的公司必须宪报为法人团体(pertubuhan perbadanan),而(政府)给一马公司发出的支持信是不受到相关法令约束,因此无需宪报。”
力证具竞争力持续经营
他也强调,一马公司是一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有竞争力,并且正在发展。因此,其公司价值将会持续上涨。
“这在截至2014年3月31日为止的财政年获得证明,收入增加64%。”
因此,阿末马斯兰重申,就如他11月6日的声明,政府给一马公司发出的担保只有58亿令吉贷款而已,因此只有这笔58亿令吉的贷款是列入政府“潜在债务”,并没有包括上述30亿美元贷款。
质疑避开55%举债顶限
另一方面,在野党则质疑,政府此举是旨在掩盖国债,避免更多债务被列为政府担保的债务。
公正党班登国会议员拉菲兹(左图)召开记者会时表示,“支持信,现今被用作掩盖国债的手段。”
“考虑到55%举债上限,国阵利用政府持有的其他机构与私人金融计划,以提升举债空间。”
“我深信,此外还有很多支持信,就如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案。”
根据规定,政府的国债必须限制在国民生产总值的55%之内,惟政府可以修改。
促政府勿玩弄字眼游戏
拉菲兹补充,马来西亚此前曾面对主权信用评级(Sovereign Rating)遭降级的问题,若政府再担保一马公司债务,政府须缴付的债务利息也会增加,加剧经济困难。
“如果财政部副部长(蔡智勇)不知一马公司发生什么事,那究竟谁人知道一马公司到底发生什么事?”
蔡智勇昨日是在国会受询时,拒绝回应关于一马公司支持信的问题。
行动党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也重申,无论支持信名称是什么,最终均是政府买单,促请政府莫要再玩弄字眼游戏。
“无论是否称为担保,96亿令吉(担保)必须记录在政府的或有债务(contingent liabilities)当中,因为政府是有义务(偿还)的。”
刘华才促政府展现透明
另一方面,民政党全国副主席刘华才博士也敦促,政府在有关一马发展公司(1MDB)债务的课题上必须展现透明度及合理,以免引起人民对政府的误解。
他说,一马发展公司的债务问题已成为在野党攻击政府的热门课题,而政府对这项课题的解释却语焉不详,已经使一些人民对政府产生负面的看法。
“我们认为政府在面对一马发展公司的课题时,必须透明及合理,并以事实来回应在野党的各种指控,毕竟一马发展公司是政府全权掌控的公司,而公司的营运又涉及庞大的公款,政府有责任向人民做出明确的解释。”
他说,政府必须向人民解释是基于什么理由,发出支持信来担保一马发展公司高达58亿令吉的债务。
他强调,政府不能在没有任何合理理由下,贸然的去承担如此大笔的债务,因为一旦一马发展公司无力还债,政府便必须动用公帑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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