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设立伊斯兰联邦法庭
民政党担心导致司法混淆
首相署部长加米基尔昨日表示,政府正与国家伊斯兰理事会商讨,设立多2个与联邦法院同等权力的伊斯兰法庭,遭到民政党反对。
首相署部长加米基尔昨日表示,政府正与国家伊斯兰理事会商讨,设立多2个与联邦法院同等权力的伊斯兰法庭,遭到民政党反对。
民政党中央法律与人权局主任峇吉星说:“我们不赞同该建议,因为这是不符合联邦宪法的。”
“在宪法第9条文(2)清楚阐明伊斯兰法律和伊斯兰事务是隶属国家管辖,现有的国家法院系统和司法的线性关系不得任意更改。”
峇吉星指出,伊斯兰法庭是在国家法律下设立,而高等法庭、上诉庭和联邦法庭则是在联邦宪法下设立。
维持世俗法律制度
他表示,该建议是违宪的,政府不可尝试建立一个可能会导致不必要司法混淆的联邦级别平行法庭体制。
他呼吁政府继续秉持联邦宪法,维持国家的世俗法律制度。
“我建议设立一个如同德国和泰国的宪法法庭,处理重要的宪制事项,包括伊斯兰和民事法律重叠所引起的法律冲突,而这也是马来西亚向前迈进的唯一方法。”
对非穆斯林无司法权
另一方面,马华宗教和谐局主任郑联科表示,任何法律和法令均不以凌驾联邦宪法。
他强调,无论任何层级伊斯兰法庭的成立,都不能对非穆斯林有任何司法权,同时也不能推翻民事上诉庭的决定。
“无论如何,马华一贯的立场是凡涉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纷争的案件,应经由民事法庭审理。我们不希望看到伊斯兰法庭和州宗教执法单位滥用,例如改教配偶案件等,甚至是遗体处理和遗产分配的案件等。”
“非穆斯林受宪法保障的权力不能被侵蚀。”
他补充,任何法律均不能违反联邦宪法第74(3)和4(1)条文,联邦宪法第二部分(保障所有马来西亚人基本自由)。
他表示,全国的11个州现有的伊斯兰法,也清楚阐明伊斯兰法只施予穆斯林身上,不能施予非穆斯林身上。
“宪法是我国至高之法,伊斯兰法不能直接或间接行使到非穆斯林身上。在赋予伊斯兰法庭任何权力时也必须以此原则为考量,不应牵涉非穆斯林或漠视世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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