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总检署宣布不起诉,但在野党却继续追击土权主席依布拉欣阿里恫言焚烧马来版圣经的案件。公正党亚罗士打国会议员魏晓隆今天促请总检察署允许律师公会代劳,执行起诉。

他今日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时点出,自己之所以如此建议,全因总检察长阿都干尼“拒绝”承接此案。

“为了公共利益,我促请他向律师公会发出‘授权书’(fiat),以代表政府检控依布拉欣阿里。”

安华肛交案设先例

他说,在安华第二肛交案中,政府委任私人律师沙菲宜出任检控官,已为政府在刑事案件外聘私人律师设下先例。

“有鉴于此,我促请律师公会接洽总检察长,以发出授权书,对依布拉欣启动刑事诉讼,因为这是关乎大众利益的一件事。”

阿都干尼之前 解释 ,依布拉欣恫言焚烧圣经的“意图”(intent)未被证明,故不可在刑事法典505(b)(c)下被控。此外,他引述依布拉欣言论,指“这言论并非要制造任何宗教纠纷,而是捍卫伊斯兰教在法律中的纯正。”

批总检察长失责

对此,魏晓隆指出,总检察长不检控依布拉欣,意味着他失责。

“拒绝控告依布拉欣,是总检察长的失败。他无法秉持他职责誓言,即无惧不偏,执行法律。”

“若证据显示,某人在法律下犯下罪行,此人应该被控。这并不由得总检察长,是否接受依布拉欣解释,即自己并没有意图犯罪。依布拉欣应解释且说服法庭,他的意图与行动并未触及法律。”

魏晓隆强调,倘若总检察长无法发出授权书,则印证人们所怀疑的,即总检察长既不公正,亦选择性执法。

“一个人煽动他人焚烧可兰经,显然是刑事犯罪;同样的,因煽动他人焚烧圣经,依布拉欣必须带上法庭,面对法律制裁。”

律师公会拒绝检控

尽管如此,律师公会梁肇富稍后接受《当今大马》电访时说,刑事检控并非律师公会的职务。

但他说,若总检察署发出授权书,那授权书将发给指定的律师。

梁肇富解释,总检察署只有在打算提出诉讼,但却面对时间、资源或专才的局限下,才会发出授权书。

“因此,检察官只会在认为一宗案件需要提出检控的情况下,才会发出授权书。这是因为,持授权书的人,是代表检控官检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