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创作歌手黄明志今日在庭上承认,其4年前制作的短片辱骂国能公司职员,因此被判监禁3个月或以社会服务取代。

黄明志在麻坡地庭接受判决,并选择以每天4小时社会服务取代坐牢。

根据控状,黄明志于2009年10月26日晚上10点,在柔佛麻坡天猛公阿末路的国能分行,辱骂国能公司如“国能只会吃”及“工作很慢”。

黄明志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509条文,即侮辱他人的罪名。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