蒂琶案本月中将有重要裁决。上诉庭今天聆听诉辩双方陈词后,择定本月17日裁决印裔妇女蒂琶对垒前夫伊兹旺的争子案中,两名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以阿都阿兹(Abdul Aziz Abdul Rahim)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聆听诉辩双方陈词后择期判决。

上诉庭今天原定聆审2项上诉申请,即孩子抚养权,与高庭强制警方协助蒂琶取回孩子的庭令。

惟总警长卡立阿布巴卡已就这项庭令提出上诉,在此案未审结前,上诉庭今天无法聆审这部分上诉。它将会同样于本月17日决定,是否能够聆审有关庭令的上诉。

父亲质疑高庭权限

另2名承审法官分别是东姑迈满(Tengku Maimum Tuan Mat)与阿末阿斯纳威(Ahmad Asnawi)。

伊兹旺(Izwan Abdullah)代表律师韩聂夫卡特里(Haniff Khatri)在陈词时,便质疑民事法庭无权聆审蒂琶争子案。

韩聂夫表示,芙蓉高庭援引《1976年改革法令(婚姻与离婚)》把孩子判给母亲,惟此法不适用于已改教伊斯兰的伊兹旺及两名孩子身上。

韩聂夫认为,“民事高庭无权将孩子抚养权判给妈妈。”

未禁诉诸伊斯兰庭

他指称,因此,芙蓉高庭今年4月7日的抚养权裁决是错误的,相反地,伊斯兰高庭去年9月把孩子判给父亲,才是合法与有效的裁决。

“我们认为,伊斯兰法庭有权发出临时或永久的抚养权庭令。”

他指出,再者,伊斯兰法庭并未禁止,非穆斯林伴侣在婚姻与抚养权议题上入禀伊斯兰法庭。

韩聂夫指称,联邦宪法保障了伊斯兰的地位,因此民事法庭聆审涉及穆斯林的案件或越权。

以苏芭希妮案反驳

他指出,蒂琶面对前夫与孩子皆改信伊斯兰时,不应先争取抚养权,反之,应该入禀伊斯兰法庭挑战孩子改教的合法性。

蒂琶代表律师法里阿扎(Fahri Azzat)则反驳,强调蒂琶与前夫是在婚姻法下结合,因此民事法庭有权聆审孩子抚养权的案件。

他指称,联邦法院苏芭希妮争子案例说明,民事法庭有权审理跨宗教抚养权争夺案。

大马奉行世俗法令

法里阿扎强调,再者,马来西亚奉行的法律是世俗法令。

上诉方共有6名代表律师,其他5人分别是莫哈末法依兹(Muhammad Faiz Fadzil)、莫哈末卡玛鲁(Mohd Kamarul Arifin Mohd Wafa)、莫哈末达祖丁(Mohd Tajuddin Abd Razak)、莫哈末法斯哈(Mohd Fasha Musthafa)与莫哈末依占(Mohd Irzan Iswatt Mohd Noor)。

答辩方代表律师则有阿斯顿(Aston Paiva)与梁佩欣;其他出席者包括旁2名旁听律师,他们是代表律师公会的梁信友与代表妇女援助组织等10个妇女组织的吴秀玲。

除此,2名高级联邦律师苏珊娜阿旦(Suzana Atan)与山苏波哈山(Shamsul Bolhassan),也代表获准介入此案的总警察长与总检察长出席。

2法庭判决有所不同

身为兴都徒的蒂琶,与原名威兰的伊兹旺在2003年共结连理,他俩育有2名孩子,分别是9岁长女与6岁的幼子。

伊兹旺在蒂琶不知情下替孩子改教,他后来入禀芙蓉伊斯兰高庭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伊斯兰高庭去年9月19日将孩子颁给父亲。

与此同时,蒂琶也入禀民事诉讼,芙蓉高庭今年4月将2名孩子的 抚养权颁给母亲

尽管如此,高庭并未针对孩子的信仰议题作裁决。

前夫强行带走儿子

法庭的裁决未令这起离婚争子案划下句点,伊兹旺在高庭裁决2天后,直闯蒂琶位于日叻务的住家, 带走 6岁的幼儿。

伊兹旺与蒂琶双双入禀伊斯兰高庭与民事高庭,也各获法庭发出庭令,强制警方协助向对方讨回孩子。

警方更基于父母各持民事法庭与伊斯兰法庭庭令,而 拒绝执行 法庭谕令事件,并引起社会热议。

根据报导,总警长卡立阿布巴卡已于6月30日获得伊斯兰高庭允准 暂缓执行 庭令。今年9月,上诉庭 批准 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和总警长介入这次的争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