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网络困在“部分自由”
排名微升两位逊于新加坡
美国非政府组织“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公布2014年“网络自由”排行榜,尽管马来西亚微升2名至第42,却仍陷于“部分自由”国家,甚至逊于邻国新加坡。
美国非政府组织“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公布2014年“网络自由”排行榜,尽管马来西亚微升2名至第42,却仍陷于“部分自由”国家,甚至逊于邻国新加坡。
马来西亚是以2名之差,落后于第40名的新加坡。同样排在第42的国家,还包括印度、印尼、马拉维。至于赞比亚与摩洛哥,则与马来西亚相差于伯仲之间,分别名列第43与第44。
冰岛今年独占鳌头,共获6分;位居榜尾的则是伊朗,得到89分。
该组织今年观察65个国家,将之分为“自由”、“部分自由”及“不自由”三类。评分从0至100分,得分愈低愈自由。去年,马来西亚排在第44位。
其中,0至30分属于“自由”,31至60分归为“部分自由”,61至100分则是“不自由”。
根据报告,我国在“上网阻碍”方面得8分(满分是25分)、“网络内容限制”得14分(满分35分)、“侵犯网络使用者权益”得20分(满分40)。
大选后对网络转态
报告显示,马来西亚在2013年的网络覆盖率为67%,惟依然达不到政府所设的目标。
“尽管在亚洲处于较高排名,但仍达不到(政府在)2012年提出的官方承诺,即提升至80%。”
报告还分析,第13届大选前,政府强调并不会审查网络;然而,大选一过,政府即转变态度。
“当在野党靠网络动员,(向执政党)发出(史上)最大的挑战,他们就不那么容忍。2014年5月,(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因在网络发布一个讽刺影片,被控煽动法令,更受到人身安全威胁。”
法律骚扰恐吓用户
报告指出,政府以《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与《1948年煽动法令》等,严格监控网络媒体,并直言政府在2014年,主要通过法律骚扰,恐吓部落客与社交媒体用户。
报告以“性爱二人组”陈杰毅与李美玲案件为例,表示二人因在开斋节上传,被警方以散播宗教不和谐为由,扣留长达8天。
此外,报告指出,在2014年,政府拒绝向《FZ.com》与《当今大马》发出印刷执照一举,属于网络内容限制。
“在3月,内政部长(阿末扎希)以‘倾向于发布敏感与争议新闻,合理化(不发出执照)决定。”
该报告又提到,马来西亚记者时时受到人身暴力威胁。
“不知名人士在《当今大马》办公司外泼红漆,并留下一个装有鸭子的纸箱。这明显是威胁新闻网站报道的一个举动。《当今大马》已向警方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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