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望政府食言保留煽动法令
人权会:无助促进国家和谐
政府 食言保留《1948年煽动法令》 ,令大马人权委员会感到遗憾与失望;该委员会重申,要求政府迅速废除煽动法,并以《国民和谐法案》取代。
政府 食言保留《1948年煽动法令》 ,令大马人权委员会感到遗憾与失望;该委员会重申,要求政府迅速废除煽动法,并以《国民和谐法案》取代。
大马人权委员会代主席许绿蒂今午发表文告强调,煽动法无助于提升国家和平与和谐,应予以废除,反之和谐法的宗旨,是要同时保障国民享有言论自由与和谐稳定的生活。
她指出,政府于2012年承诺废除这项压制与过时的法令,惟最后决定将之保留,还要加以强化,令该委员会感到遗憾。
首相兼巫统主席纳吉上月27日在巫统大会上宣布,政府将保留和加强煽动法令。
影响大马在国际印象
纳吉当时强调加强的2个部份,便是保护伊斯兰教圣洁与保护其他宗教,以及对付煽动沙巴和砂拉越退出马来西亚联邦。
许绿蒂表示,“正当大马将于2015年1月出任国际上2大重要、高调,且任道重远的职位,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与东盟轮值主席国之际,而且在区域愈见整合、活跃,且向外发展的良好机缘之时,这项令人失望的决定,恐对国家带来不好的印象。”
“一旦出任这2项职务,那么对大马在人权领域上取得进步与高水平表现的期待,将会与日俱增。”
修法须符合人权原则
“本委员会确实理解自由与安全之间(需有)微妙的平衡,并认可言论自由或须受到法令的限制,特别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基本权益,惟我们重申,这些限制必需是平衡、对称、清析且公正。”
“再者,这些限制必须符合国际规范的言论自由,因此政府所宣布的一切新法或修法,须以符合联邦宪法、国家原则与国际人权原则的精神及原则为中心,这也必须考虑到全球化的现实情况,即互联网与社交媒体在言论自由上塑造的新层面。”
“人权委员会强烈呼吁政府,确保在颁布新法或修法时,须以公正不阿、明确且符合程序的方式,与各利益关系者进行全面交涉且具有意义的咨询,而非仓促行事。”
重申和谐法取代立场
许绿蒂表示,基于煽动法非为促进、培养与维持国家和平与和谐而设,故人权委员会重申马上以《国民和谐法案》取代煽动法的立场。大马人权委会之前曾在政府建议制订《国民和谐法案》时,参与了咨询程序。
“我们认为,这项法案足可有效应对绝对言论自由(带来的)挑战,以及民主价值观下的潜在威胁,也可确保大马人享有宪法保障的基本自由——言论自由。”
“本委员会进一步认为,建议中的《国民和谐法案》宗旨,便是在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以及他们和平、和谐并稳定生活的权利之间,取得一个公平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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