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法案内容可纳入煽动法
惟赛夫丁不排除或两者共存
国民团结咨询理事会成员赛夫丁阿都拉此前倡导以《国民和谐法》来取代《煽动法令》,随着首相纳吉立场U转保留《煽动法令》,赛夫丁建议不妨将《国民和谐法》的内容,纳入《煽动法令》中。
国民团结咨询理事会成员赛夫丁阿都拉此前倡导以《国民和谐法》来取代《煽动法令》,随着首相纳吉立场U转保留《煽动法令》,赛夫丁建议不妨将《国民和谐法》的内容,纳入《煽动法令》中。
“如果我是不介意它(法令)的名字,那我会建议,将国民和谐法案的条文,纳入新的煽动法令之中。”
赛夫丁也是全球中庸运动基金会执行长。他昨晚在八打灵再也亚洲学院(BAC)出席“2014年人权日公共论坛”时重申,相较于煽动法令,国民和谐法起诉门槛更高,且管辖范围明确清晰。
这场论坛主讲人包括前律师公会主席安美嘉、前律师公会主席古都布(Kuthubul Zaman Bukhari )、联合国驻马来西亚协调员蜜雪儿(Michelle Gyles-McDonnough)。现场近乎座无虚席,出席者逾百人。
暂时未能评论煽动法
赛夫丁(左图右者)指出,由于总检察长尚未拟毕煽动法令修正案,因此自己无法评论。
“我不打算过早总结,但政府有可能保留煽动法令,而将之改进。”
“它或许共存,与此同时,你还有国民和谐法。我们或许两者皆有,改进煽动法令,使它更为公平,并且同时拥有国民和谐法。”
他补充,国家团结咨询理事会(NUCC)的其中一项任务是拟定国民和谐法案,但除此之外,还有多项工作在身。
“就国家团结咨询理事会而言,我们的工作继续。我举例,法律与政策小组研究国民和谐法之余,我们也研究宪法通识(Constitution literacy)、参与立法程序、立法改革等。”
赛夫丁还说,该理事会底下亦有多个委员会,分别负责跨文化认识、国家团结、经济发展计划等。
询及是否对纳吉保存煽动法令一举失望,这名前高等教育部副部长表示,自己知悉上述消息时,虽然感到惊讶,但却未有失望。
“我的字典没有失望这个字。”
“我已经成为政治人物良久,没什么可以再让我失望的了。”
律师:大马是世俗国
另一方面,针对政府拟设立伊斯兰联邦法院,我国会否受伊斯兰法管辖一事,古都布(右图)则强调,这项计划不可能实现。
古都布引述前最高法院大法官沙烈阿巴斯在1988年一宗裁决,当时大法官阐明,马来西亚是世俗国家。
他说,无论是伊斯兰法或是民事法,只要违反联邦宪法,即视为无效。
“这是最高法院裁决。这项裁决至今仍然有效。”
“就我而言,这个国家是由世俗宪法所管辖,而非伊斯兰宪法。”
“我仍然相信,无论什么法令通过,不管是伊斯兰法或是民事法(civil law),只要它违反宪法底下赋予的基本自由,那这个法令则违反宪法。”
上月,首相署部长加米尔透露,正考虑设立伊斯兰联邦法院的建议。根据这项建议,伊斯兰联邦法庭将与联邦法院权力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