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除禁用阿拉条文勿说空话
槟马青反击林冠英做贼喊贼
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因为“阿拉”课题而遭到国阵的两面夹击。正当内政部长阿末扎希批评林冠英干预伊斯兰教事务之际,马华则进一步追击林冠英,要求槟州政府应该撤除相关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条文,而非只是空口说白话。
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因为“阿拉”课题而遭到国阵的两面夹击。正当内政部长阿末扎希批评林冠英干预伊斯兰教事务之际,马华则进一步追击林冠英,要求槟州政府应该撤除相关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条文,而非只是空口说白话。
马青槟州团长李明胜今日发文告,对于林冠英宣称《2004年槟州伊斯兰行政法》条例不会对非穆斯林造成影响,指责马华撒谎指州政府禁止非穆斯林使用40个字眼的指控感到不满,狠批槟州政府做贼喊贼。
他痛斥,槟州首长林冠英未认真看待《2004年槟州伊斯兰行政法》中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等40个字眼的条例,并尝试以宪报与执行是两回事来回避问题。
“这些条文在槟州民联政府管治下通过,是槟州民联政府做的事情,马华只是道出事实却被指责说谎,根本就是做贼喊贼”。
掌握多数理应废除
他续指,有关条文早在2010年便作出宪报,槟州政府竟对此默不作声,即使1月的时候遭揭露,槟州民联议员依旧装聋扮哑当做不知道。有鉴于相关条文已列明在行政法内,李明胜认为,单凭林冠英个人宣称已向槟州法律顾问查证有关法令不会施加于非穆斯林身上无法令民众信服。
“林首长自称槟州不曾通过禁止非穆斯林的法律,那么禁止非穆斯林使用多达40个字眼的条例又是什么?”
李明胜批评,槟州政府数年间不断大幅增加伊斯兰教事务拨款,然而非伊斯兰教事务拨款却少得可怜,显示林冠英施政偏颇,未展现公平施政。
他说,既然槟州民联政府在州议会内掌握三分之二优势,理应在议会中废除有关禁令,在根本上解决问题,而非一再回避问题症结,还恼羞成怒地反过来则在说明事实的马华。李明胜强调,除非禁令完整地从条文中撤除,问题才算得上解决,不然即使林冠英说得再响亮也只是空话。
卡巴也曾批评该法
另一方面,马华宗教和谐局主任郑联科(左图)提醒林冠英,已故行动党主席卡巴星也曾在行动党党报公开呼吁林冠英领导的槟州政府,允许穆斯林使用被该州伊斯兰司署禁用的40个字眼,包括“阿拉”字眼。
卡巴星 当时表示,禁止40个宗教字眼对锡克教徒不公平,因为锡克教徒的经典中共有37次提到“阿拉”。
郑联科今天发文告表示,林冠英身为党秘书长并没有认真阅读自己的党报,或者他根本不尊重当时的主席?
“可是当我提出同样的问题时,堂堂首长忙不迭地的称我为‘骗子’和‘差劲律师’,而不是立即回应我提出的问题。”
“这是否意味着林冠英把这两个封号同样给了已故党主席卡巴星?因他生前也提出同样的问题。”
他说:“林冠英向来惯用人身攻击来转移视线,在他的辱骂中,也指说谎是马华的文化,马华的人无论活着、吃和呼吸都在说谎,然而,我对他的辱骂一点也不惊奇,这是他向来转移视线的手法,但这是关系到人民利益的问题,即使他再怎样辱骂我和马华,也不能证明他是正义和正确。”
恫言要起诉林冠英
“我必须强调的是,由民联执政的槟州政府在2010年,通过伊斯兰行政法,把非穆斯林禁止使用的字眼,从4个增加至40个。 槟州政府是在林冠英执政下禁止非穆斯林使用40个字眼,这是不争的事实,责任应由林冠英承担,而不是把所有的矛头都指向马华。”
况且,在槟州,违反上述1996年槟州伊斯兰刑事法规的第3条款的非穆斯林,面对罚款不超过3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
郑联科促请林冠英对自己、对党,以及对信任他的人民诚实。从禁止非穆斯林字眼事件上,他不能逃避,必须告诉人民他的立场。
“再说,这项禁止宣布后,槟州政府竟然允许让他们在宪报上公布,包括当中的惩罚。”
“林冠英如今说这项法规不影响非穆斯林,这种说法无疑愚弄基督徒的智慧。”
“我希望林首长收回他称我为‘骗子和差劲律师’的言论,否则,我将考虑采取法律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