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引不存在法律充公福音书
律师揭警方执法再次摆乌龙
柔州警方日前充公天主教神父赛利尔(Cyril Mannayagam)福音诗集,且援引刑事法典298A条文调查。然而,大马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主席邱进福揭露,这项条文早在1988年已被宣布违宪,且遭废除。
柔州警方日前充公天主教神父赛利尔(Cyril Mannayagam)福音诗集,且援引刑事法典298A条文调查。然而,大马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主席邱进福揭露,这项条文早在1988年已被宣布违宪,且遭废除。
邱进福向《当今大马》阐释,在玛麻特道勿(Mamat Daud)控告政府(1988年)一案中,联邦法院业已裁定,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违宪。
“联邦法院阐明,这项法律宣称以公共安全为根据,但事实上,它是一项宗教法规。”
“鉴于宗教司州属事务,联邦政府不可使用这项法律。”
充公卅本福音诗集
根据联邦宪法第9章,宗教事务是州务专属权限,至于公共安全则归联邦政府管辖。
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原本提到,任何人在宗教方面,引起破坏和谐、团结、敌对情绪、相互厌恶、伤害感受的事情,都是一项罪行。
警方是在12月5日充公30本题为《让我们赞颂我们的阿拉》(Mari Kita Memuji Allah Kita)的福音诗集。随后,警方也向赛利尔神父录取口供。
对此,《当今大马》联系柔佛刑事调查组副主任林光耿,惟后者不愿置评。
“这宗案件已转交至副检察司。”
一项不存在的法律
邱进福补充,由于这项刑事法典条文已遭撤除,理论上“并不存在”。
“警方不可在第298A条文下,拘禁或充公(事物),因为这会是非法的。”
邱进福说,鉴于该条文已被废除,因此,无论信仰任何宗教的马来西亚人,均不再受其规范。
他还点出,警方已无类似法律可援引。再者,警方犯下上述错误以后,不应再紧咬此事不放。
这不是执法单位首次摆乌龙。今年4月,上诉庭宣判,撤销性爱二人组陈杰毅与李美玲被控侮辱伊斯兰教一案中的一项控状。
当时,法官莫达鲁丁巴吉(Mohtarudin Baki)裁定,法庭须遵从联邦法院在1988年一项判决,故刑事法典298A条文不适用。
性爱二人组律师也指出,这项条文不适用于非穆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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