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柔州充公福音诗集的做法继续招致恶评,身为兴都教徒的律师公会前主席安美嘉,要求当局勿再骚扰基督教,并促政府向警方解释“十点方案”。

“马来西亚因为充公圣经事件而迅速闻名。我相信,民众应该知道,这些充公和逮捕指示来自哪里,而这些指示背后的理由是什么。”

安美嘉接受《当今大马》访问,评论警方充公天主教神父赛利尔(Cyril Mannayagam)的福音诗集一事。

援引不存在法律充公

警方是在12月5日充公30本题为《让我们赞颂我们的阿拉》(Mari Kita Memuji Allah Kita)的福音诗集。随后,警方也向赛利尔神父录取口供。

虽然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调查,但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主席 邱进福 指出,这项条文早已于1988年被宣布违反联邦宪法,进而被废除。

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原本提到,任何人在宗教方面,引起破坏和谐、团结、敌对情绪、相互厌恶、伤害感受的事情,都是一项罪行。

安美嘉也认同邱进福的说法,并指警方的专横手法使她心烦意乱。

政府于2011年推出“十点方案”,允许所有语文版本圣经无条件入口到东马,或在东马印刷。惟在西马,入口或在本地印刷马来文或印尼文版圣经,则必须印上“基督出版品”的字眼,封面也必须印有十字架。

瑕疵与煽动法令一样

同时,律师公会主席梁肇富也说,警方用以扣押圣经并调查塞利尔的刑事法典条文无法律效应,而其内容也含糊不清。

“在任何情况下,第298A条文都是一项恶法。由于它的定义太过含糊,界限也太广阔,因此违反联邦宪法。”

他告诉《当今大马》,这项条文的瑕疵与《1948年煽动法令》的瑕疵一样,缺少了“犯罪动机心理因素”。

“它作为一个对付刑事罪的条文,违反了内容清晰、明确和犯罪动机的基本需求。”

“它也不需要犯罪动机心理因素,因此与煽动法令的瑕疵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