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政府捍卫伊斯兰行政法令
唯法规不能施加予非穆斯林
尽管面对马华和巫统的夹攻,槟州政府誓言捍卫,被马华施压废除的《槟州2004年伊斯兰宗教行政法令》,唯坚持伊斯兰法规(Fatwa)不能施加在非穆斯林的基本原则。
尽管面对马华和巫统的夹攻,槟州政府誓言捍卫,被马华施压废除的《槟州2004年伊斯兰宗教行政法令》,唯坚持伊斯兰法规(Fatwa)不能施加在非穆斯林的基本原则。
槟首长林冠英今天发文告警惕,巫统极端份子及种族主义份子若强硬认为,伊斯兰宗教法规可以如同施加在穆斯林般约束非穆斯林,那将彻底改变联邦宪法的特质,剥夺非穆斯林在宪法中所拥有的权利。
“槟城州政府将站稳立场,坚持现有的法律,即伊斯兰法规只能施加在穆斯林,不能施加在非穆斯林身上。“
已驳回废除法令要求
林冠英说,槟州政府毫无保留的谴责国阵控制的报章拒绝刊登他之前的文告,即指出巫统极端份子硬要将伊斯兰法规施加于非穆斯林。
“他们同时也忽略,我指出马华是这次争议的导火线,因为马华要求废除《槟州2004年伊斯兰宗教行政法令》。”
“槟城州政府已经驳回,马华这项非常过分的要求。因为废除法令的牵连甚广,将严重干涉穆斯林事务。“
“届时,在此法令下成立的槟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也将被迫废除。”
向穆斯林宣教可被控
林冠英点出,巫统对马华要求废除该法令保持沉默,跟马华对巫统要将伊斯兰法规施加于非穆斯林保持沉默的做法相呼应。两党已经算计好将在这一切谎言、虚伪及双重标准中,捞取政治利益。
“但是,这种不负责任的伎俩只会影响国家团结及破坏宗教和谐。”
他说,在联邦宪法或任何法令阐明下,非穆斯林若抵触侮辱宗教的罪行,如向穆斯林宣教则可以被控告。
“但这是属于民事法所通过的律法,不是伊斯兰宗教法。将伊斯兰宗教法施加在非穆斯林身上,是非常危险及不可接受的事。”
没说非教徒要守法规
林冠英以槟城为例,非穆斯林可在《1996年槟州伊斯兰教刑事犯罪法》第5条文下,被提控上民事法庭。但有关法令没提到,非穆斯林若不遵守伊斯兰法规(Fatwa)等同于犯法。
“即使是《槟州2004年伊斯兰宗教行政法令》的第49条第1项条文列明,所有州内穆斯林必须遵守伊斯兰法规(Fatwa),但却没有提及非穆斯林。因此很明显此法令只施加于穆斯林。”
他促请,巫统停止尝试像欺负马华及民政一样地欺负他,要他接受伊斯兰法规可施加于非穆斯林。
“我要重申,若巫统诚心要捍卫伊斯兰教,那就应该针对马华要求废除《槟州2004年伊斯兰宗教行政法令》作出谴责及报警。马华严重地干涉及污辱伊斯兰教事务,因为废除上述法令也将废除掉槟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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