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霹两州示威抗议林冠英
土权成员强拉民行州议员
土著权威组织今午分别在槟城与霹雳举行示威,以抗议槟州政府允许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下午5点40分更新
土著权威组织今午分别在槟城与霹雳举行示威,以抗议槟州政府允许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在霹雳,大约50名土权成员则踩上霹州行动党总部示威,破坏行动党总部的贺节布条,甚至强拉德彬丁宜区州议员黄文标,极具挑衅味道。
而在槟城,大约30名土权成员今午在周五祈祷后 ,分别在百大年路的甘榜拉哇(Kampung Rawa)和光大示威。
他们要求警方调查和逮捕槟首长林冠英,同时敦促掌管宗教事务的阿都马列行政议员辞职谢罪。
马华宗教和谐局主任兼中委郑联科日前挑战,槟州政府废除撤除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等40个字眼的《2004年槟城伊斯兰行政法令》。
唯林冠英表示,槟政府不会废除有关法令,因为该法令和颁布的法规不能施加予非穆斯林。
3名代表移交备忘录
下午2点40分,槟城土权青年团团长利祖安(Mohd Rizuad)率众抵达光大,欲提呈备忘录给阿都马列。不过,在场的警方阻止他们上楼及下令10分钟内解散。
情绪高昂的示威者高举写着“阿拉专属穆斯林,无惧斗争”字眼的布条,坚持要见到阿都马列才肯罢休。
他们不断高喊,誓死捍卫民族与宗教,不惜身陷囹圄。
经过数轮推撞和谈判后,警方最后允许3名代表,移交请愿书给阿都马列的助理泽祖哈金再诺(Ziezul Hakim Zainol)。
嘲讽冠英是一只山猪
利祖安之后召开记者会说,他们今午12点30分已经到东北县做了25项举报,要求警方调查和逮捕林冠英。
“他侵犯联邦宪法阐明伊斯兰教为联邦宗教的条款,侮辱法庭的判决。”
他警告,林冠英不要滥用首长的职权干预穆斯林的事,警方最好采取行动,否则发生任何不愉快的事件,警方难逃其咎。
“冠英曾说,全国总警长不是圣牛。他也不是圣猪,他只是一只应该被驱离槟城的山猪。”
炮轰阿都马列没立场
利祖安不忘批评,阿都马列是林冠英的“擦鞋仔”及没有立场,因此不配担任宗教行政议员而应该辞职。
“他懂得挑衅宗教课题,为何却不敢面对槟州的穆斯林?他是一名娘娘腔(pondan)。他支持林冠英立场,而称不上一名聪明的行政议员。”
“他在峇都茅获胜也要归功于当地的穆斯林,所以他理应感恩,而不是侮辱穆斯林。我们在备忘录里面尝试教导他们如何当称职的行政议员,请不要越界将宗教牵扯入政治斗争。”
前槟伊斯兰党青年团团长哈菲兹诺丁也奉劝,全体穆斯林放下政治分歧和成见,站在同一阵线捍卫伊斯兰教。示威者在3点10分左右和平解散。
黄文标险被拉出总部
除了槟城,霹雳州土权今午3点也踩上霹雳行动党总部示威。
根据霹雳州行动党宣传秘书兼德彬丁宜区州议员黄文标,大约50名土权成员在提交备忘录时充满挑畔和侮辱,甚至破坏与撤下行动党所挂上的圣诞节与2015新年布条,自己也几乎被土权成员拉出总部。
他表示,虽然自己被拉扯时没有受伤,但是土权在警方和公众人士面前行动粗暴,显示土权背后有“强大后台”撑腰。
他希望警方迅速和不受任何压力下采取行动。
马青称冠英言论荒谬
另一方面,尽管槟政府已澄清,《2004年槟州伊斯兰宗教行政法》不能施加在非穆斯林身上,马青法律局主任朱伟胜今天发文告提出数项质疑。
“禁止非穆斯林使用40个字眼,包括‘阿拉’字眼是他(林冠英)在位期间,即2010年同意在宪报上公布。他声称,该法令不会行使在非穆斯林,岂非表示上述40个禁用字眼是禁止穆斯林使用?这是一项不符合逻辑的说法。”
“第二,林首长不能躲避他允许在宪报上公布的责任,使得这行政法得以在州内执行。整个过程他都知情并且是由他批准。由此可见,当他宣称,槟州非穆斯林可自由使用‘阿拉’字眼,是极不负责任,甚至是语无伦次的表现。”
“第三,林首长曾在2012年的圣诞节献词上呼吁,国阵联邦政府允许马来文圣经使用‘阿拉’字眼。然而他却背地里允许上述宪报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可见林冠英想两边讨好,却又显示他的虚伪。”
要求承认犯错和道歉
朱伟胜表示,马华除了揭穿林冠英的真面目外,也呼吁后者诚实面对群众,不要在事情败露后迁怒于揭穿他的马华,推卸责任。
“宗教事务同属州管辖范围,他绝对有权力落实他所倡义的。马华只是问他,是否敢身体力行,先行落实他曾于2012年对国阵政府的挑战?”
“当他的言论引起穆斯林不满和忿怒时,他又再以惯用的技俩转移注意力,甚至唆使巫统对付马华。令我们失望的,不仅是他无法言行一致,他根本无法向人民交待,为何允许在宪报上公布禁止使用40个字眼?”
“尽管民联在槟州掌握三分二议席,他并未落实于2012年圣诞节献词中对国阵政府的挑战。因此,他须向公众道歉和收回槟州非穆斯林可自由使用‘阿拉’字眼的言论,同时向槟非穆斯林坦白,使用‘阿拉’字眼即有可能被提控和惩罚。”


确定要删除留言?
此后将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