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及文化部长纳兹里昨日挑战,非马来选民不妨要求雪州民联政府修法,好让非穆斯林可使用“阿拉”字眼;惟宪法学者阿兹巴里驳斥,就算雪州政府撤除相关条文,“阿拉”字眼的禁令仍然在雪州有效。

阿兹巴里表示,这是因为联邦法院在《先锋报》“阿拉”案中做出的裁决。

“不管法律针对‘阿拉’字眼使用的规定是对还是错,就如联邦法院在《先锋报》的案件中所裁决,只有穆斯林才能使用‘阿拉’。“

”法院是以这个方式来诠释我国最高的法律,即宪法。”

他表示,这意味如果要推翻使用“阿拉”字眼的禁令,那么政府就必须修改宪法,而这需要国会三分之二多数票决。

元首可要求法院诠释

他指出,另外一个方式则是国家元首要求法院通过声明的方式,推翻其原有的裁决。

根据联邦宪法第130条款,元首可以针对任何宪法条文咨询联邦法院,而法院可以提供意见作为参考。

曾在去年全国大选为公正党上阵的阿兹巴里也强调,基于三权分离原则,行政权并没有权力诠释法律。

“因此,首相纳吉、槟州首长林冠英和雪州大臣阿兹敏都没有权力修改法律。”

 

“就连苏丹或全国伊斯兰法规理事会也不能做什么。”

裁决非基督教一部分

联邦宪法是在今年6月以4比3的多数决定,拒绝发出准令给天主教周刊《先锋报》上诉“阿拉“字眼的裁决。

上诉庭之前在2013年10月推翻高庭裁决,指“阿拉”字眼并非基督教信仰的一部分,因此政府有权禁止《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

近期,由于林冠英在反驳马华的批评时,捍卫槟州的伊斯兰法律并无限制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因此再次挑起这个争议。内政部长阿末扎希等巫统领袖批评林冠英干预伊斯兰教事务。

纳兹里昨日也表示,修改法律允许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对雪州民联政府绝对不是问题,因为民联牢控雪州立法议会的三分之二议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