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讲解资讯自由法柜台
拉玛沙米促民政不必焦急
在资讯自由法生效12天后,槟政府今天摆设柜台讲解法令的运作,并开始上载各部门的资讯官名单至 官方网站 。
有关柜台设在光大槟州政府行政大厦的3楼,早上8点到下午5点,为期一周。
在资讯自由法生效12天后,槟政府今天摆设柜台讲解法令的运作,并开始上载各部门的资讯官名单至 官方网站 。
有关柜台设在光大槟州政府行政大厦的3楼,早上8点到下午5点,为期一周。
资讯官名单出炉
《当今大马》记者今天到柜台了解时发现,两名代表秘书暑的官员已受委派在场值勤,轮流向提出询问的公众讲解资讯自由法。
其中一名官员沙鲁尼占(Shahrul Nizam)表示,由于法令处于起跑阶段,他们将先提供讲解,之后民众可到相关的部门申请资料。
“槟州政府的 网站 已含有各部门资讯官的名字和联络号码,你们可以到相关部门向他们申请文件。我们也会陆续上载已在宪报上公布的资讯法和申请程序。”
根据槟政府网站,资讯自由法共有两项附属条例,即2014年槟州资讯自由(索取资讯)条规和2014年槟州资讯自由上诉局条规。欲申请资料者,需依据法令和附属条例向资讯官提出申请。
不过,以上两个附属条例仍未上载到网站。一名资讯官回复记者电邮时表示,民众可以通过近期内上载的特别表格申请资料,目前一切申请暂由秘书暑的管理服务单位代劳处理。
提供资讯分类册
沙鲁尼占指出,由于普罗大众或不了解某些资讯属哪个部门管辖,政府将提供一份资讯分类册供参考(daftar bidang maklumat)。沙鲁尼占原在秘书暑负责资讯法事务,现已调职至威中县暑。
"我们将列明,如你欲问道路的资料,到底要去什么部门?"
“秘书暑已要求资讯官制定一份资讯册,收集齐全和整理后就上载到网站。"
他表示,只有3类文件不能通过资讯法申请,即已有现成申请机制者(如地契)、已公开的资讯和法令第11条文阐明的豁免公开项目。
申请费收50令吉
据知,每项资料的申请费为50令吉,非当年的资料则是100令吉。
沙鲁尼占披露,资讯官会在14天内回复申请者是否批准,申请者之后仍需为索取的文件缴费,如每页复印费1令吉。
针对宣传不足,他说,政府接下来会印刷和分派小册子。
目前,网上共列出20个部门(包括首长办公室和行政议会)、2个地方政府和7个法定机构的资讯官资料。
大部分的部门都有2名资讯官,除了5个单位仍有一个职位悬空,即州秘书暑、东北县暑、公共工程局、伊斯兰教事务局和槟岛市政局。
拉玛:没违反承诺
另一方面,负责资讯法的第二副首长拉玛沙米接受《当今大马》电访时表示,有关法令已投入运作, 民政党 根本不用紧张和焦急。
“民政党在2008年执政槟城时,又不是早已施行资讯自由法。”
他说,民政党并非急着要询问人命关天的东西。
“不用紧张,我们没有违反在槟城落实资讯自由法的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