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 丹那烈百年樾曾他兰泰佛寺的男子莫哈末菲道(Mohd Firdaus Said)昨天被控上庭时认罪不讳,结果被判处罚款3000令吉。

不过,法律界人士质疑,当局对被告从轻发落,具有双重标准之嫌。

误解某宗教较优越

私人学院法律讲师桑瑟星丁(Shamser Singh Thind)表示,莫哈末菲道所面对的刑罚,跟其他被指冒犯伊斯兰罪行的嫌犯不相符。

他举例,工地监工周文辉因在脸书刊登侮辱斋戒月的留言,而于去年9月被提控上吉隆坡地庭。

尽管被告自动认罪,但最终仍被法庭判处监禁1年,即198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下的最高刑罚。

“有一句法律箴言说,正义不但必须伸张,而且要让人看到正义获得伸张。但根据类似矛盾的判决,公众或误解,某个宗教比较优越而获得更多的保护。”

不要偏袒特定群体

桑瑟星丁目前是理科大学的犯罪学博士生,他举另一个例子说,脸书用户拉哈玛(Rahamah Mahamad)去年10月涉嫌侮辱锡克教创始人古鲁那纳克(Guru Nanak),但至今仍未被控。

“我奉劝,有关当局别将合法性原视为理所当然,”

“诚如加拿大记者麦孔葛拉威尔(Malcolm Gladwell)所言,政府要一视同仁,不能在没有好的理由下,给予特定群体不同的待遇。”

“我们要重新恢复民众对刑事司法制度的公信力。”

求情以守行代替

根据控状,莫哈末菲道(29岁)于今年1月2日,上午约10点10分,摧毁樾曾他兰泰佛寺的两座观音神像、香炉和烛座,意图亵渎佛教。

他是在刑事法典295条文,即破坏膜拜场所,以亵渎宗教的罪名下受罚。最高可被判入狱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来自打昔牛汝莪嫌犯在聆听控状后,认罪不讳。

当获知可被监禁最多两年后,他一度向法官求情以守行代替,唯法官最终判处罚款3000令吉。

没察觉精神失常

尽管警方一度怀疑嫌犯精神失常,但威中警区主任鲁斯里(Rusli Mohd Noor )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表示,法官昨天并未发现前者神经错乱,所以裁决罚款3000令吉。

“如果法官怀疑或察觉他的精神状况不稳定,她必然会建议,遣送被告到精神病院检查。”

被询及莫哈末菲道获释后,会否对宗教场所构成危害,他只表示,法庭已经判决。

“希望类似的事件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