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传出政府欲在7月提呈新法,列鞭打孩子为刑事罪,引发民间热议。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昨晚即刻澄清此事,在新法令底下,并非所有鞭打均被视为刑事罪。

“配合法庭废除鞭刑的建议,本部门考虑了我国社会鞭打孩童的行为(文化)。”

“当下而言,新儿童法令并非意味着每项鞭打行为均为刑事罪。”

该部门昨晚发表文告解释,唯有导致生理或心理创伤的情况下,鞭打才会被视为刑事罪。

“在现有法律《2001年儿童法令》,上述行为是一种罪行,可被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抑或两者兼施。”

该部门将研究更为详细的法律,以提高上述刑罚。

“此外,本部门也会考虑替代处罚,如社会服务、辅导、家长课程。”

政府7月提呈新法

《马来西亚前锋报》 昨日报道,政府预料最迟将在7月提呈新的法律,将鞭打孩子列为刑事罪。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罗哈妮表示,这项新法目前正在最后由总检察署审核的阶段,它预料将取代现有的《2001年儿童法令》。

她指出,政府必须迅速立法将鞭打孩子列为刑事罪,是因为我国已经签署儿童权利公约(CRC)。

“虽然鞭打孩子是我国文化的一部分,但是我们必须遵守严正看待此事的儿童权利公约。”

“我们也汲取我国国民(阿兹祖和莎瓦蒂)去年在瑞典因为打孩子而判坐牢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