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失信控状再度遇挫
高庭驳回养牛公司主席上诉
国家养牛公司主席莫哈末沙烈申请撤销刑事失信控状再次宣告失败,吉隆坡高庭今日驳回其上诉申请。
国家养牛公司主席莫哈末沙烈申请撤销刑事失信控状再次宣告失败,吉隆坡高庭今日驳回其上诉申请。
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阿兹曼(Mohd Azman)在宣读判词时表示,莫哈末沙烈所面对的两项刑事失信控状并无任何缺陷,足以导致它们被撤销。
此外,他也认为,此案拥有充分理由,进行完整审讯。
“进行审讯并不会侵犯被告的权利,而法庭也受到联邦法院在卡巴星对公共检控官一案的裁决所约束。联邦法院裁定刑事案中没有捷径。”
“此外,高庭也认为地庭维持控状的决定,没有犯下任何错误。”
本案是由副检察司赛费沙(Syed Faisal Syed Amir)领导提控。
只剩一次上诉机会
辩方律师阿尔费尔道斯(Al Firdaus Shahrul)随后也申请暂缓高庭的裁决,并且获得高庭法官莫哈末阿兹曼(Mohd Azman)批准。
沙烈目前只剩最后一次机会,向上诉庭上诉。
莫哈末沙烈在2013年先向吉隆坡地庭提出撤销申请,不过却被地庭驳回。他随后向吉隆坡高庭提出上诉。
莫哈末沙烈也是巫统妇女组主席莎丽扎之夫,莎丽扎一家因涉及2亿5000万令吉的养牛弊案中,而受到争议。
莫哈末沙烈在2012年被控抵触2项刑事失信和2项公司法令等4项罪名。
被 控滥用养牛贷款
第一项刑事失信控状指,沙烈在2009年12月1日和4日,涉嫌通过国家肉类与牲畜有限公司(National Meat and Livestock Corporation Sdn Bhd)滥用975万8140令吉的养牛贷款,购买位于吉隆坡孟沙One Menerung Complex的两个公寓单位。
第二项控状指他于2009年5月6日及11月16日,在同样的地点作出相同的行为,将4000万令吉调动到由他和一名孩子拥有的国家肉类与牲畜有限公司。
沙烈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的失信罪,若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20年及鞭笞或罚款。
第2项罪名是,沙列在2009年12月1日和4日,在没获得国家养牛公司年度大会批准下,使用该公司的975万8140令吉,以作为购买上述两个公寓单位的资金。
他也被控在没有通过公司年度大会同意下,使用公司资产购买两个公寓单位,因此抵触1965年公司法令第132(2)(a)条文,可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3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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