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一度被指与巫统部长有私情的本地女星查希妲(Zahida Mohamed Rafiq),今日在吉隆坡高庭被判诋毁其前司机诺阿兹曼(Noor Azman Azemi),因此须赔偿15万令吉损失。

法官邱秀琼也驳回查希妲对诺阿兹曼的反起诉。

此外,法官也指示查希妲,须支付4万令吉的堂费给诺阿兹曼。

邱秀琼在宣读判词时表示,查希妲在马来报章《每日都会报》上发表的声明已经构成毁谤。

否认与沙菲益有私情

查希妲是在2012年3月向警方投报,指控诺阿兹曼卷走其20万令吉的公司巨款。

不过,诺阿兹曼却在另一边厢报警,并在公正党的陪同下于4月召开记者会,抖出这名女星疑与乡村与区域发展部长沙菲益 有私情 ,甚至收取对方150万令吉的巨款。

对此,查希妲和沙菲益都否认两人有私情。

诺阿兹曼随后不满查希妲诽谤他,而在隔年入禀法庭起诉她。

诺阿兹曼是由律师拉蒂花哥雅和沙希阿德里(Shahid Adli Kamaruddin)代表,而查希妲则委托莫哈末沙菲宜律师楼的莎拉(Sarah Abishegam)辩护。

诺阿兹曼去年被提控

尽管诺阿兹曼成功打赢民事官司,不过他仍面对一宗刑事案。总检察署在去年 提控诺阿兹曼 ,嫌失信拿走查希妲委托他存入其个人户口的20万令吉。

一旦罪成,诺阿兹曼将有可能面对最高10年的监禁、鞭刑,以及罚款。

邱秀琼法官在判决中指出,查希妲在法庭供证时涉嫌伪造发票。

“(查希妲)在20万令吉的来源上,提出不同的说法。她和商人兼Puncak Utas持有人沙赫福(Shaheful Ardan Adenan)对于这笔钱也有矛盾的供证。”

“查希妲声称这是她借钱给商人所获的佣金。她也声称,这笔钱是沙赫福付给她的投资回报,这是24万3000令吉盈利的一部分。但是,商人在其证词说,这20万令吉是感谢金(wang ihsan)。”

法官指辩方伪造发票

法官指出,辩方证人的供证因此必须谨慎看待,而法庭必须鉴定他们是否互相佐证。

“不幸的是,我无法在这里找到这点。我也认为,标注为D2证据的发票是辩方所伪造的,来佐证辩方关于金钱来源的说辞。”

因此,邱秀琼宣判查希妲须支付15万令吉赔偿给其前司机,惟却驳回加重赔偿的要求。

在法官宣读完判词后,莎拉也代表查希妲要求暂缓判决,不过邱秀琼拒绝其口头申请,并要求正式的书面申请。

诺阿兹曼也是一个区部巫青团的执委。他说,他在等待三年后,终于松了一口气。

拉蒂花则表示,诉方考虑申请提控查希妲作假供,同时也会在诺阿兹曼的刑事失信案中提出这个问题。

诺阿兹曼之前曾投诉,他在民事诉讼重提沙菲益与查希妲的私情疑案之后,就遭到警方骚扰,同时也提控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