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国家元首在定夺特赦申请时,必须考虑总检察长或首相的建议,但宪法专家阿兹巴里认为,就考虑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特赦的申请来说,如果元首要考虑两人的劝告将不合逻辑。

他说,这是因为,总检察长与政府的立场都是要安华继续坐牢。

“元首可以聆听总检察长或部长的意见,但在此案中,他们这方要求更重判罚安华。”

“因此,要说元首有义务听他们意见,将不合逻辑。”

“这将大力减少元首的功能,变成仅是一个傀儡,跟君王特赦的机制背道而驰。”

最重要是须主持公道

阿兹巴里发声明说,就这起事件而言,最重要的原则是必须主持公道。

因此,他指出,虽然在宪法上来说,君王在定夺特赦申请时,有义务考虑政府的意见,但并非必然要如此做。

阿兹巴里也认为,罪成者申请特赦,不应该被视为认罪。

他说,所有共和联邦国家都赋予元首权力,特赦罪成者,以纠正司法系统的弱点。

“这包括不能以其他方式来纠正的误判,或是已经穷尽一切上诉途径的案件。”

特赦程序不利安华?

前日,安华家属赶在最后一刻,向国家王宫提呈请求特赦信函。

安华家属是基于审判不公,错判安华入狱而要求统治者特赦安华。

尽管如此,刑事律师拉古纳(Ragunath Kesavan)认为,现有特赦程序可能不利于安华,其家属极可能无功而返。

根据《联邦宪法》第41条款,联邦直辖区特赦局的成员计有国家元首阿都哈林、总检察长阿都干尼、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以及3名由国家元首委任而非遴选的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