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分销争议作者伊尔莎曼吉作品《伊斯兰、自由和爱》的博德斯(Borders)书局职员聂莱娜,今天获得伊斯兰法庭宣判假释。

法官莫哈末安然说,法庭考虑民事高庭及上诉庭之前已裁决聂莱娜面对的控状无效及不符合联邦宪法,而作出上述裁决。

他说,法庭也考量到这宗案件不应该被视为法律系统的问题及分歧。

上诉庭宣判充公违法

去年12月30日,上诉庭裁决联邦直辖区宗教局充公上述书籍,以及将聂莱娜提控上庭是不合理及违法行为。

39岁的聂莱娜闻判后落泪,并向法官道谢。

聂莱娜是于2012年6月19日被控,控状指出,聂莱娜在2012年5月23日晚上8时41份至9时45分之间,在谷中城The Gardens Mall的博德斯书局,分销《伊斯兰、自由和爱》。

她因此被控抵触1997年回教刑事罪行法令(联邦直辖区)第13(1)条文,一旦罪成,可罚款最高3000令吉或监禁最高两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