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灵市厅派三个月花红
雪行政议会将拟严谨指南
刊载: Mar 4, 2015 3:00 PM | 更新: Mar 4, 2015 3:05 PM
雪州行政议会今日否决,八打灵再也市政厅按表现派发最高3个月花红给官员的建议,并只允许发放1个月的花红。
雪州行政议会今日否决,八打灵再也市政厅按表现派发最高3个月花红给官员的建议,并只允许发放1个月的花红。
雪州大臣阿兹敏阿里发表文告宣布,雪州行政议会今日开会议决,拒绝灵市厅发放2014年市政厅表现特别奖励的建议。
“雪州行政议会同意,发出1个月花红给八打灵再也市政厅官员,但需经过严谨全面评估表现。”
阿兹敏指出,雪州行政议会将拟出一套更严谨的指南,给所有地方政府,确保他们以透明和负责任管理财务。
不能以商业利润视之
他说,所有地方政府必须遵循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遵守在1972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9)条文下所制定的州政府政策。
他指出,人民纳税给地方政府,以便取得最佳服务,因此不能以商业利润视之。
他表示,税收与储蓄必须负责任管理,并且通过高素质发展与有效服务回归人民,包括清楚的顾客宪章、舒适与良好的道路、垃圾和废料管理,并保障干净与安全的环境。
他继称,地方政府也必须开拓新的服务领域,以提升城市生活素质。
八打灵再也市政厅上周五召开闭门的特别常月会议,在不少人反对声中议决,按表现派发最高3个月花红给官员,结果逾90%职员皆获得3个月花红。
这项议决惊动雪州政府,阿兹敏早前指示灵市代市长布亚沙(Puasa Md Taib)解释。此外,雪州政府底下的地方政府特别遴选委员会也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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