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州伊刑法删非穆斯林条文
伊党拒向民联盟党多费口舌
马新社刊载: Mar 4, 2015 5:32 PM | 更新: Mar 4, 2015 5:35 PM
伊斯兰党表明没有必要再三向民联盟党解释推行伊斯兰刑事法的决定,并指吉兰丹州议会将修改数项条文,特别是牵涉违法的非穆斯林的刑罚。
伊斯兰党表明没有必要再三向民联盟党解释推行伊斯兰刑事法的决定,并指吉兰丹州议会将修改数项条文,特别是牵涉违法的非穆斯林的刑罚。
吉兰丹副州务大臣莫哈末阿马说,根据1993年法案中的其中一项条文,非穆斯林可以选择是否要在伊刑法下受审,然而,在这项条文将在新的修正法案下删除。
“这意味着,非穆斯林不会在伊斯兰刑事法下,在伊斯兰法庭受审。”
他今天主持丹州行政议会后在记者会,这么说。
莫哈末阿马也炮轰部分人士要求丹州政府展延3月16至19日的丹州议会会议,这项会议原订讨论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I(2015年修正)法案。
与民联领袖会面解释
他也是丹州伊刑法技术委员会主席,他说,他已与数名民联最高领袖会面解释有关课题。
“我已经(向民联领袖)解释我们要在丹州进行的工作,所以他们还要什么。我已经解释数次,我不认为还需要解释什么。”
“这项法案在1993年已经通过,当时民联还没有成立……因此我们(在这个课题上)不受民联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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