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8点更新

大马律师公会过去经常对施政弊端或司法问题,提出意见或批评,结果成为政府的眼中钉。国阵丹绒加弄区国会议员诺奥马更斥责,律师公会沦为在野党发言人,因此再次敦促政府另起炉灶,立法成立一个替代律师公会的组织。

诺奥马今日在国会下议院辩论时力数律师公会多项“罪名”,包括律师公会在安华肛交案与煽动法令等议题上发表激烈言论和上街示威,其行径宛如在野党。

他指摘,在“阿拉字眼”风波爆发时,律师公会也支持基督教徒使用“阿拉”字眼,罔顾其友族会员的感受。

勿让律师公会垄断

因此,诺奥马为此建议,政府应是时候重新提呈《2002年法律协会法案》(Rang Undang-undang Akademi Undang-undang 2002),而不是任由律师公会成为唯一代表律师的组织。

诺奥马表示,政府曾于2002年提呈《法律协会法案》一读,惟因律师公会反对而撤下。

根据报道,由于法律协会的功能与律师公会重叠,因此遭到后者反对。政府基于对律师公会的尊重,决定撤下此法。

勿屈服于律师公会

诺奥马表示,政府提呈此法案旨在提升律师行业的水平,确保法律协会处于高水平,同时鼓励律师同业与社群之间的交流。

“政府屈服于律师公会,怕了律师公会。但是这个组织有何可惧之处,他们是因我们制订的《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而成立,我们才是掌权者。”

“我今天建议政府再呈《法律协会法案》,好让我们(新的律师组织)可以更公平的执行,捍卫我们的法律。”

要求总检察署对付

他也建议政府修正《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纠正已失去焦点的律师公会。

诺奥马表示,总检察署应一并对付,在肛交案后涉嫌发表藐视法庭的律师公会,不能让他们继续目无法纪。

允会员在法庭投票

诺奥马尤其质疑律师公会的选举。他指称,律师公会允许邮寄投票,却由本身的职员负责算票,恐怕会有问题。

他建议,总检察署委任计票人员,同时允许无法亲自投票的会员,在邻近法庭投票。

诺奥马也说,律师公会拥有逾1万5000名会员,惟一般只有2000人出席大会,实则理应最少有50%会员赴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