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行政议员佳日星认为,法庭给16名擅闯州议会者的刑罚过轻,要求检察署向高庭提出上诉。

16名巫青团和土权成员,去年5月擅闯槟州议会闹事而遭到起诉。他们前天在推事庭承认较轻的交替控罪。

第1到15被告因此被判罚款1500令吉或监禁2个月,而余下1人万诺查曼(Wan Norazman)则被判1000令吉或监禁1个月。

佳日星今天发文告表示,1500至1000令吉的罚款过轻,跟被告所犯下的罪行不相称。

处罚“微不足道”

“这简直是微不足道的处罚(slap on the wrist)。”

他提醒,州议会是根据槟州宪法成立的机构,同时是一个供议长和事先获得同意的州议员和行政议员进入的受限禁区。

“这是个拥有最崇高地位的地方。”

检方都要求严惩

佳日星(右图)表示,有关人士擅闯议会的举动史无前例,而必须面对恰如其分的惩治,以吓阻类似事件重演。

“我们须记得,16名被告原本在刑事法典第448条文的非法入侵建筑物罪名被控时,并未认罪而要求审讯。但他们之后却在在交替控状刑事法典第447条文(刑事入侵)下认罪。”

他提醒,就连槟州检控组主任拉查里(Razali Che Ani)都吁请,法庭给被告处以具威慑和吓阻意义的刑罚。

“综合以上的各种境况,我要求检方向高庭上诉,以便更恰当地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惩罚这16名犯下刑事入侵罪的人士。”

不满“巫统混蛋论”

斯里德里玛州议员雷尔去年发表“巫统混蛋论”,引起巫统不满,槟州巫青团更闯入槟州议会而掀起轩然大波。事隔近一个月,总检察署先后提控16名闯入槟州议会的男子和雷尔。

41岁的万诺阿兹曼为巫青团日落洞前副团长,控状指他与另外15名被告在去年5月21日下午1时半,擅闯槟州立法议会厅,意图令槟州议会秘书玛何娃丽感到害怕,抵触刑事法典第448条文(非法入侵建筑物)。

16名被告原本在刑事法典第448条文(非法入侵建筑物)下被控,闯入议会而企图恐吓州议会秘书马赫瓦莉(M. Maheswary)。一旦罪成,他们最高可被监禁3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但是,检方之后却提呈刑罚较低的交替控罪,即刑事法典第447条文下的刑事入侵罪名。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最高6个月的监禁,或不超过3000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