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伊刑法将冲击民主政宪
华总及13州华堂忧各州效仿
刊载: Mar 16, 2015 11:00 PM | 更新: Mar 16, 2015 11:10 PM
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总会及13州中华大会堂联署声明,坚决反对伊斯兰党执政的吉兰丹州政府要在丹州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意图。
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总会及13州中华大会堂联署声明,坚决反对伊斯兰党执政的吉兰丹州政府要在丹州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意图。
华总及13州华堂今日在声明中提到,我国是一个多元种族及宗教国家,联邦及各州的司法体系应该以世俗体制为准。
它们表明尊重伊斯兰教为国家宗教的宪法地位,惟伊刑法的落实将冲击国家民主宪政,因此,伊斯兰党应放弃在本月18日在丹州议会寻求通过伊刑法法案的意图。
担忧一去不回头
它们不认同伊刑法只适用于穆斯林的说法。
“当伊刑法在一州甚至一国推行,执行时涉及的范围广泛又复杂,长远会影响非穆斯林的权益,例如在同时牵涉穆斯林及非穆斯林法律案件上,究竟是伊教法庭或民事法庭的裁决拥有最后的约束力。
“虽然有人认为丹州有90%的人口为穆斯林,执行伊刑法与否不会对州内非穆斯林社会造成太大的影响,但担心此缺口一开,各州效仿,修改宪法落实伊刑法将成为一个‘一去不回头’的政治决定,深远的影响到非穆斯林的生活及权利。”
多条款不利女性
它们也认为,伊刑法内有许多条款对女性不公。
过去有不少牵涉非穆斯林的案件交由伊教法庭审理,包括改教风波、争尸案件等,已引起非穆斯林的混淆及对联邦宪法赋予“宗教信仰自由”权益的疑虑。
华总及13州华堂强调,伊刑法在多元种族、文化及宗教的国家是绝不可行,执意提呈及通过伊刑法法案将瓦解现有民主与司法体制。
因此,它们促请伊党州政府放弃在丹州提呈伊刑法法案,以免破坏社会稳定与国民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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