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驳伊刑法不人道指责
大臣斥批评者乃异教徒
吉兰丹州务大臣阿末耶谷今日提呈伊刑法修正案,他驳斥该法“残暴、不人道”的批评,指责这些批评者是“异教徒”(golongan yang tidak beriman)。
吉兰丹州务大臣阿末耶谷今日提呈伊刑法修正案,他驳斥该法“残暴、不人道”的批评,指责这些批评者是“异教徒”(golongan yang tidak beriman)。
他在提呈修正案的演词中表示,“声称此法残暴和不人道是毫无根据的指控,源自那些异教徒的心里。”
他也保证,此法不会用在非穆斯林的身上。
“我要解释,(伊斯兰)刑事法二只是实行在穆斯林身上,即只有这个州,违反该法的成熟穆斯林(mukalaf)。”
“这意味,此法绝不会用在非穆斯林。”
他补充,就算非穆斯林想要接受伊刑法,该法也不能使用在他们的身上。
伊刑法和政治无关
阿末耶谷也驳斥特定单位的说法,强调落实伊刑法和政治无关。
“这是攸关履行阿拉所赋予的委托。”
伊党达旺州议员哈山莫哈末(Hassan Mohamood)较后辩论时,则表明支持伊刑法修正案,并指落实伊刑法是阿拉赋予所有穆斯林领袖的其中一项责任和义务。
“所有领袖都有责任落实伊刑法。“
摆脱非伊斯兰法律
他表示,吉兰丹州此举只是要像奉行伊斯兰教义,就好像祈祷和前往朝圣一般。
“非穆斯林也可以奉行他们的教义,祈祷他们的神。因此,为什么非穆斯林要反对落实伊刑法?”
哈山莫哈末也补充,州政府决定落实伊刑法的其中一个理由,就是要让穆斯林摆脱外国法律。
“我们身为穆斯林,怎么能够奉行非伊斯兰教的教义?”
消费税却没有问题
他在谈及落实伊刑法的一大阻碍时,也归咎这是因为我国领袖的态度。
“看看消费税,他们没有问题落实。”
默罗州议员末尤斯南也呼应说,丹州之前不能落实伊刑法,是因为国家领袖缺乏政治意愿。
“但是看看今天梧桐的反应,证明了我们在此事的团结。”
丹州巫统宣传主任兼 格拉那(Kok Lanas)州议员莫哈末阿威在州议会表明, 所有巫统州议员将会支持有关法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