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兰丹州政府今日提呈的伊刑法修正案,禁止丹州穆斯林脱离伊斯兰教,但马来文与英文版本的法案,却对脱教刑罚的字眼不同。

马来文版的伊刑法修正案指出,脱教的刑罚是“断肢法”(hukuman hudud)和充公财产。

但英文版却指,脱教将面对“死刑”(death sentence)和充公财产。

副丹州大臣莫哈末阿玛较后解释,虽然两种语言的法案字眼不同,但刑罚一样都是死刑。

罪成截肢还是死刑?

根据《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教刑事法令二》修正案马来文版第23(4)条文,若一名脱教罪成的穆斯林,在被判接受“断肢刑罚”(hukuman hudud),或在实施断肢刑罚前忏悔,则将免于断肢刑罚,并可取回原已被充公的财产。

然而,英文版法案的同一条文却使用“死刑”(death sentence)字眼,来翻译马来文版的“hukuman hudud”。

副大臣指内容一样

对此,莫哈末阿玛(左图)接受《当今大马》电访时说,马来文版法案中的“hukuman hudud”就是死刑,因此两个版本的法案并无矛盾。

“只是字眼不一样,内容是一样的,有什么问题?”

丹州政府今日向丹州议会提呈《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教刑事法令二》修正法案。修正法案与原版法令内容主旨大致相同,惟有十余项更动,而其中 5项为主要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