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党梳邦国会议员西华拉沙指出,纵使伊党获得国会简单多数票,通过关于丹州伊刑法的私人法案,伊刑法仍然违反联邦宪法。

他点出,即便伊党成功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管辖权)法令》,并在联邦宪法第76(A)条文(国会赋予州立法权)下,获准推行伊刑法,但伊刑法仍违背联邦宪法第8条文(法律权利平等)。

“这仍是违宪。(联邦宪法)第8条对此非常清楚。伊刑法僭越刑事司法制度。”

没国阵支持就无法辩论

西华拉沙也是一名执业律师。他今日在沙亚南出席一场论坛时说,除非这些法案获得国阵支持,否则难以进入辩论环节。

因此,他形容,伊党提呈伊刑法的举动,纯粹装腔作势。

联邦宪法第8(1)条文阐明,“人人在法律下皆平等,并在法律下受平等保护”。

民政挑战伊刑法是笑话

在丹州政府向丹州议会提呈伊刑法之际,民政党也入禀哥打峇鲁高庭,针对丹州政府入禀原诉传票(Originating Summons),挑战《2015年(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教刑事法令二》违反联邦宪法。

对此,西华拉沙直言此举乃是“笑话”,显示民政党不谙法律。

“当法官听审时,法官就会说他们要如何检讨一个不存在的法律。”

他接着阐释,一旦一项法令获得通过且在宪报上公布,法庭才能作出司法审核。

“纵使是宪报也有生效日期,也只有等过了那一天,我们才能挑战(该法令)。”

尽管如此,他坦言,假若伊党得以通过上述私人法案,并落实伊刑法,民政党即能在法庭挑战该法令违宪。

哈迪向国会呈私人法案

丹州议会周四通过伊刑法修正案后,如今伊党寻求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管辖权)法令》,扩大伊斯兰法庭的判罪权限,以在丹州落实伊刑法。

这项法案仅需获得简单多数票,即可在国会通过。

伊党主席哈迪阿旺已向国会提呈私人法案,要求修改伊斯兰法庭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