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党伊斯兰刑事法技术委员会副主席莫哈末法迪利说,该党之前已经向民主行动党及人民公正党清楚解释伊刑法。

他说,行动党及公正党称该党没有清楚解释1993年伊刑法(2015年修正)的言论并不正确。

根据《马新社》,他今天发表文告说:“我本身和伊斯兰党中央领袖及吉兰丹州领袖,在2011年时在行动党位于蕉赖的总部,针对伊刑法向盟党解释。”

“当时民联的领袖都出席,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亲自主持会议,接着是去年在伊斯兰党位于拉惹拉勿路的总部解释,最近一次的解释是在国会进行。”

不止4次解释伊刑法

莫哈末法迪利也是掌管丹州宣传、资讯发展、科学及工艺委员会的丹州行政议员,他指出,该党其他领袖,例如丹州副主席莫哈末阿马及副总秘书达基育丁也不下4次解释伊刑法。

“我认为民联领袖已经清楚伊刑法及我们的立场。最近在国会举行的最后一次会议,并没有达致要伊斯兰党暂缓提呈伊刑法法案的 决定。”

他指出,行动党在每次会议中都拒绝落实伊刑法。

“行动党一开始就拒绝这项法案,如果抱持这个态度,为何还要讨论。”

“行动党在最近的会议开始时,就要求民联最高领导层决定在共同纲领中去除伊刑法这一项议程,这可以接受吗?”

槟州政权也靠伊党

与此同时,伊斯兰党吉兰丹州副主席莫哈末阿玛指出,民主行动党终止与该党主席哈迪共事,等同否决伊党。

“怎么可以否决党主席?……这好像在否决党。我已说过,若民联分裂,损失的不仅是伊党,行动党也损失。”

“若伊党不在民联内,行动党也未必能够捍卫槟州政权。必须紧记这点。”

莫哈末阿玛也是丹州副州务大臣,他今日主持丹州行政议会后,在记者会上这么说。

他说,行动党必须紧记,不只是伊党依靠盟党,行动党和人民公正党也要依靠伊党。

“我们相互需要。因此,行动党和公正党必须要有智慧,若他们的行动有失误,最后吃亏的所有人。”